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6月30日我局对7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日至7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秦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农林水利科)
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秦皇南路5号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全文链接) | 发文时间 |
1 | 大唐永寿二期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2 | 咸阳高新区平安里农民集中住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3 | (略) 茶博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4 | 现代食品工业工艺观光旅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5 | 永昌路(食品大道-汉武大道)市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6 | 咸阳高新区永昌路(汉武大道-卫青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7 | (略) 彩虹一路跨渭河大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6月30日我局对7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日至7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秦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农林水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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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秦皇南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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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全文链接) | 发文时间 |
1 | 大唐永寿二期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2 | 咸阳高新区平安里农民集中住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3 | (略) 茶博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4 | 现代食品工业工艺观光旅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5 | 永昌路(食品大道-汉武大道)市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6 | 咸阳高新区永昌路(汉武大道-卫青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7 | (略) 彩虹一路跨渭河大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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