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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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略) 闽侯县广贤路2号客西站主站房Ⅰ区1-5层房屋整体招租。租赁期限8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元,第四年月租金在第三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五年月租金在第四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六年起(含第六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5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保证金为租赁合同期末月租金的3倍,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 (略) (略) 闽侯县广贤路2号,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21)闽侯县(G)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自建房,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租赁标的建筑面积约5506.72平方米(包括一层面积约276.48平方米、夹层面积约570.26平方米、二层面积约1869.28平方米、三层面积约904.23平方米、四层面积约889.33平方米、五层面积约997.14平方米),承租方仅对上述承租范围内租赁物面积拥有承租使用权。租赁物一层西侧大厅应保留消防疏散通道和消防门。租赁物内搭建有二层钢结构建筑,不属于本次招租约定的租赁物(该面积不包含在本次招租约定的租赁面积内),不计入租金。符合资格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风险提示:

(1)租 (略) (略) 名下资产,产权明晰。

(2)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

(3)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完整,以标的物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三、租赁用途:商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不得经营与客运站主营业务相冲突的行业(包括售卖汽车票、旅游包车等),不得用于废品收购。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港口集团和系统内无投诉及无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 (略)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竞租人为企业的,竞租人(单位)及其法定代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竞租人未被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2、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改(扩)建或装修的,应将改(扩)建或装修的方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出租方,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如改(扩)建或装修按规定需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取得审批、许可手续的,承租方应在办妥有关手续和经出租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承租方上述申报、取得审批、许可的义务不得因取得出租方对改(扩)建或装修方案的同意而免除。承租方装修改(扩)建行为应委托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实施。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同意和主管机关批准的图纸方案进行施工。改(扩)建或装修期间,承租方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和动火作业),装修完毕后应按照相关消防法规办理验收。因改(扩)建或装修租赁物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改(扩)建或装修方案和设计的认可或者批准或以出租方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报告并不能被视为出租方对承租方改(扩)建、装修环节中的相关报审报批报备程序(包括但不仅限于改(扩)建、装修工程审批和消防审批)承担了任何的责任或者义务。

4、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的改(扩)建或装修行为应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提供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及/或工程各参建方签署的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证书、消防审批意见,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5、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改(扩)建或装修行为完毕后,应向出租方提交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租赁物作的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且租赁期间的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保持有效状态。

6、租赁物一层西侧大厅应保留消防疏散通道和消防门。

7、承租方享有3个月免租期,自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租赁期限从交付租赁标的免租期届满次日起算。

8、承租方若需使用租赁物内搭建的二层钢结构建筑,应遵守如下约定:

(1)租赁物内搭建的二层钢结构建筑须取得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经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含因使用该建筑对租赁物安全性影响的评估或鉴定),并向出租方提交前述相关文件后方可使用,否则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内予以拆除,不得擅自使用。

(2)若租赁期间已取得的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被终止或撤销的,承租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租赁物内搭建的二层钢结构建筑,相关后果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3)承租方负有对租赁物内搭建的二层钢结构建筑尽到定期维护(加固)、安全检测等管理义务,确保租赁物内搭建的二层钢结构建筑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或状态(包含相关行政审批许可、建筑安全鉴定报告处于合法、有效状态),一旦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应立即予以拆除。

(4)因拆除或使用、维护(加固)钢结构建筑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若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自愿放弃对钢结构建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将钢结构建筑交付给出租方。

(6)若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出租方因此承担的任何民事责任、行政处罚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承租方应予以赔偿,若出租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承租方追偿、索赔。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10、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八、公告期限:**日—**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日17: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九、咨询电话:0591-*、*、*;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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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略) 闽侯县广贤路2号客西站主站房Ⅰ区1-5层房屋整体招租。租赁期限8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元,第四年月租金在第三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五年月租金在第四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六年起(含第六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5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保证金为租赁合同期末月租金的3倍,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 (略) (略) 闽侯县广贤路2号,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21)闽侯县(G)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自建房,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租赁标的建筑面积约5506.72平方米(包括一层面积约276.48平方米、夹层面积约570.26平方米、二层面积约1869.28平方米、三层面积约904.23平方米、四层面积约889.33平方米、五层面积约997.14平方米),承租方仅对上述承租范围内租赁物面积拥有承租使用权。租赁物一层西侧大厅应保留消防疏散通道和消防门。租赁物内搭建有二层钢结构建筑,不属于本次招租约定的租赁物(该面积不包含在本次招租约定的租赁面积内),不计入租金。符合资格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风险提示:

(1)租 (略) (略) 名下资产,产权明晰。

(2)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

(3)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完整,以标的物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三、租赁用途:商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不得经营与客运站主营业务相冲突的行业(包括售卖汽车票、旅游包车等),不得用于废品收购。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港口集团和系统内无投诉及无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 (略)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竞租人为企业的,竞租人(单位)及其法定代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竞租人未被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2、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改(扩)建或装修的,应将改(扩)建或装修的方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出租方,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如改(扩)建或装修按规定需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取得审批、许可手续的,承租方应在办妥有关手续和经出租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承租方上述申报、取得审批、许可的义务不得因取得出租方对改(扩)建或装修方案的同意而免除。承租方装修改(扩)建行为应委托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实施。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同意和主管机关批准的图纸方案进行施工。改(扩)建或装修期间,承租方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和动火作业),装修完毕后应按照相关消防法规办理验收。因改(扩)建或装修租赁物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改(扩)建或装修方案和设计的认可或者批准或以出租方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报告并不能被视为出租方对承租方改(扩)建、装修环节中的相关报审报批报备程序(包括但不仅限于改(扩)建、装修工程审批和消防审批)承担了任何的责任或者义务。

4、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的改(扩)建或装修行为应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提供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及/或工程各参建方签署的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证书、消防审批意见,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5、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改(扩)建或装修行为完毕后,应向出租方提交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租赁物作的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且租赁期间的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保持有效状态。

6、租赁物一层西侧大厅应保留消防疏散通道和消防门。

7、承租方享有3个月免租期,自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租赁期限从交付租赁标的免租期届满次日起算。

8、承租方若需使用租赁物内搭建的二层钢结构建筑,应遵守如下约定:

(1)租赁物内搭建的二层钢结构建筑须取得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经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含因使用该建筑对租赁物安全性影响的评估或鉴定),并向出租方提交前述相关文件后方可使用,否则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内予以拆除,不得擅自使用。

(2)若租赁期间已取得的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被终止或撤销的,承租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租赁物内搭建的二层钢结构建筑,相关后果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3)承租方负有对租赁物内搭建的二层钢结构建筑尽到定期维护(加固)、安全检测等管理义务,确保租赁物内搭建的二层钢结构建筑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或状态(包含相关行政审批许可、建筑安全鉴定报告处于合法、有效状态),一旦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应立即予以拆除。

(4)因拆除或使用、维护(加固)钢结构建筑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若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自愿放弃对钢结构建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将钢结构建筑交付给出租方。

(6)若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出租方因此承担的任何民事责任、行政处罚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承租方应予以赔偿,若出租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承租方追偿、索赔。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10、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八、公告期限:**日—**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日17: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九、咨询电话:0591-*、*、*;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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