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土建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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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土建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企业、有关单位:

2023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土建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下半年进行,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1.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建筑给水排水、建筑暖通空调、风景园林、市政工程、环境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闽人发〔2004〕145号和闽建人〔2013〕40号等评审文件规定者,均可申报。

2.根据闽自然资职改〔2022〕1号文件精神,城乡规划设计、工程测量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三个专业技术职称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

3.在宁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4.符合《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发〔2019〕1号)和《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精神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评审,聘任时间自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颁布之日(2019年1月)起生效。

5.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对获 (略) 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

二、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日(含发表的论文、业绩等)。

三、申报程序

评审材料采用现场申报的办法。申报时间为**日至8月15日 。

审核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份(双面打印,需贴同底2寸彩照,复印件无效)。

4.任现职以来近几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本科学历人员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专科学历人员提供2022至2023年度近2年考核登记表)。

5.毕业证书(含前置学历)(2002年后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无需提供原件,仅需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查询的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的其他材料(如个人档案中的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执业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或证明各1份。

7.体现在评审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任期内至少二个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施工类提供有关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设计类提供须提供审查合格书、设计目录与图纸等;其他类提供关键的专业文件,证明担任本专业技术人员。

8.免冠两寸彩照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打印、复印材料均为A4纸)的,所有复印件均须单位审核盖章,并按以上顺序整理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申报人员均需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报评审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需提交一篇独立撰写的论文(专业技术总结),论文(专业技术总结)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须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撰写,涉及到工程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评审表》中的“工作业绩”、“任职考核情况”、“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及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凡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撤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申报单位若存在冒用他人信息,或组织参评人员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一经发现查实,单位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4.往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今年重新申报,应有新的业绩,否则不予受理。

5.根据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文件规定,取消评审收费。

  申报中遇有问题,请与县住建局联系,电话:*。

附件:1.申报土建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封面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各企业、有关单位:

2023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土建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下半年进行,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1.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建筑给水排水、建筑暖通空调、风景园林、市政工程、环境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闽人发〔2004〕145号和闽建人〔2013〕40号等评审文件规定者,均可申报。

2.根据闽自然资职改〔2022〕1号文件精神,城乡规划设计、工程测量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三个专业技术职称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

3.在宁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4.符合《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发〔2019〕1号)和《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精神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评审,聘任时间自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颁布之日(2019年1月)起生效。

5.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对获 (略) 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

二、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日(含发表的论文、业绩等)。

三、申报程序

评审材料采用现场申报的办法。申报时间为**日至8月15日 。

审核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份(双面打印,需贴同底2寸彩照,复印件无效)。

4.任现职以来近几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本科学历人员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专科学历人员提供2022至2023年度近2年考核登记表)。

5.毕业证书(含前置学历)(2002年后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无需提供原件,仅需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查询的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的其他材料(如个人档案中的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执业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或证明各1份。

7.体现在评审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任期内至少二个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施工类提供有关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设计类提供须提供审查合格书、设计目录与图纸等;其他类提供关键的专业文件,证明担任本专业技术人员。

8.免冠两寸彩照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打印、复印材料均为A4纸)的,所有复印件均须单位审核盖章,并按以上顺序整理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申报人员均需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报评审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需提交一篇独立撰写的论文(专业技术总结),论文(专业技术总结)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须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撰写,涉及到工程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评审表》中的“工作业绩”、“任职考核情况”、“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及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凡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撤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申报单位若存在冒用他人信息,或组织参评人员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一经发现查实,单位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4.往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今年重新申报,应有新的业绩,否则不予受理。

5.根据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文件规定,取消评审收费。

  申报中遇有问题,请与县住建局联系,电话:*。

附件:1.申报土建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封面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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