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和县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 08:21 |
预算金额 | ¥3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董潇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5-*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和县海峰路与禹锡路交叉口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5-*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项目名称: (略) 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略) 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内产生的固体医疗废物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废物收集、处置单位进行转运与安全处置,处置单位 (略) 集中暂存的固体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转运。预算金额37.96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内产生的固体医疗废物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废物收集、处置单位进行转运与安全处置,处置单位 (略) 集中暂存的固体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转运。
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和马环秘[2013]88号文件,马鞍山 (略) 为指定废物处置收集单位。本项目所在地具备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医疗废物的供应商目前只有马鞍山 (略) ,故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综合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略) 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马鞍山 (略)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马鞍山 (略)
地址: (略) 雨山区向山镇陶村村
三、公示期限
**日 至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刘良军
联系地址: (略) 和县海峰路与禹锡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55-*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和县财政局综合股
联系地址: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财苑大厦
联系电话:0555-*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董潇宇
联系地址: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55-*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1.0 M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 08:21 |
预算金额 | ¥3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董潇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5-*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和县海峰路与禹锡路交叉口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5-*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项目名称: (略) 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略) 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内产生的固体医疗废物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废物收集、处置单位进行转运与安全处置,处置单位 (略) 集中暂存的固体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转运。预算金额37.96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内产生的固体医疗废物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废物收集、处置单位进行转运与安全处置,处置单位 (略) 集中暂存的固体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转运。
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和马环秘[2013]88号文件,马鞍山 (略) 为指定废物处置收集单位。本项目所在地具备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医疗废物的供应商目前只有马鞍山 (略) ,故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综合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略) 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马鞍山 (略)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马鞍山 (略)
地址: (略) 雨山区向山镇陶村村
三、公示期限
**日 至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刘良军
联系地址: (略) 和县海峰路与禹锡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55-*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和县财政局综合股
联系地址: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财苑大厦
联系电话:0555-*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董潇宇
联系地址: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55-*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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