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投 标 文 件 中 除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需 联 合 体 双 方 盖 章 外 , 其 余 部 分 可 仅 盖 联 合 体 牵头人章。
3.5 ? 投 标 人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http : http://** ) 列 入 严 重 失 信 主 体 名 单 和 “ 信 用 中 国 ( 浙 江 ) ” 网 站 ( http://** ) 列 入 失 信 惩 戒 对 象 ( 本 条 款 可 以 提 供 网 页 截图,也可不提供网页截图,若不提供网页截图仅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相应承诺即可)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 负 责 人 ) 的 ,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如 使 用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须 符 合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实 行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 2021 〕 40 号 文 件 的 规 定 ( 即 提 供 的 电 子 证 书 具 有 本 人 手 写 签 名 , 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证书) 。
(三)其他:
3.8 □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 类 证 书 , 人 数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 ( 建 质 ﹝ 2008 ﹞91号)的规定;
3.9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 ?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招 标 投 标 失 信 黑 名 单 ( 以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止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并 未 被 列 入 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 ① 上 述 3.9 ~ 3.11 条 投 标 人 无 需 提 供 网 页 截 图 或 证 明 , 只 需 在 投 标 承 诺 书 中 进 行 承 诺 即 可 ; ② 根 据 《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浙 江 省 水 利 厅 关 于 加 强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及 其 结 果 应 用 的 通 知 》 ( 浙 建 建 发 〔 2023 〕 98 号 ) 文 件 中 “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按 周 开 展 核 查 , 于 每 周 一 生 成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 的 规 定 , 投 标 文 件 中 须 提 供 投 标 截 止 日 当 周 ( 提 供 投 标 人 核 查 发 布 日 期 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 ( 周 一 ) 发 布 后 打 印 的 证 明 ) 的 “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