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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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评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司法局网(http://**)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做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通过网络检索、实地核查、分析研讨等方式,查询是否存在合法性审查“应审未审”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具体评估内容为: (略) 范围内( (略) 本级、琅琊、南谯、来安、全椒、定远、凤阳、明光、天长),对2021年-** (略) 政府工作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作出的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审尽审”工作的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按照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论出具合格的评估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④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略) 、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按照磋商文件中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日至**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 (略) 司法局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略) 司法局会议室( (略) 政务中心北楼401室)。

五、开启

时间:**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司法局会议室( (略) 政务中心北楼4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

R不要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司法局

地 址: (略) 政务中心北楼四楼

联系方式: 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城投 (略)   

地  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

联系方式:毕玉 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钰、毕玉

电   话:0550-*、0550-*

(略) 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项目.doc

项目概况

(略) 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评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司法局网(http://**)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做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通过网络检索、实地核查、分析研讨等方式,查询是否存在合法性审查“应审未审”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具体评估内容为: (略) 范围内( (略) 本级、琅琊、南谯、来安、全椒、定远、凤阳、明光、天长),对2021年-** (略) 政府工作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作出的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审尽审”工作的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按照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论出具合格的评估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④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略) 、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按照磋商文件中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日至**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 (略) 司法局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略) 司法局会议室( (略) 政务中心北楼401室)。

五、开启

时间:**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司法局会议室( (略) 政务中心北楼4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

R不要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司法局

地 址: (略) 政务中心北楼四楼

联系方式: 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城投 (略)   

地  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

联系方式:毕玉 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钰、毕玉

电   话:0550-*、0550-*

(略) 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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