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关于购买街道职工2024年度互助保障计划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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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关于购买街道职工2024年度互助保障计划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关于

购买街道职工2024年度互助保障计划

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填报日期:**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关于购买街道职工2024年度互助保障计划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 (略) 光明区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在职职工购买“ (略)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二、服务范围:新湖街道全体职工;

三、服务要求:开展职工互助活动、维护职工医疗、健康等保障权益等;

四、服务期限:保险有效期一年;

五、服务标准:具体以《于进一步做好20 (略) 光明区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采购方式:直接委托。

项目预算金额:454,400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屈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日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关于

购买街道职工2024年度互助保障计划

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填报日期:**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关于购买街道职工2024年度互助保障计划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 (略) 光明区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在职职工购买“ (略)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二、服务范围:新湖街道全体职工;

三、服务要求:开展职工互助活动、维护职工医疗、健康等保障权益等;

四、服务期限:保险有效期一年;

五、服务标准:具体以《于进一步做好20 (略) 光明区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采购方式:直接委托。

项目预算金额:454,400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屈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日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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