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遵义市播州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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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遵义市播州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略) 令第737号)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略) 播州区财 (略) 播州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略) 播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略) 令第737号)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略) 播州区财 (略) 播州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略) 播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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