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关于开展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公告
巴马瑶族自治县关于开展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坚持“应知尽知、应贷尽贷,精准资助”原则,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与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助力精准乡村振兴战略。现将巴马瑶族自治县开展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办理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一)申请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 (略) 所、党校、 (略) 、 (略) 等培养单位(含民办高 (略) ,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及预科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为巴马瑶族自治县;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户籍均在本县;
5、共同借款人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业务预计受理时间:
**日至9月28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续贷学生自行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续贷。
四、办理地点:
巴马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大门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巴马二小旁)
咨询电话(办):0778-* *
五、办理流程与申贷材料
1、首贷(第一次)学生自行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www.http://**.cn。登录系统后,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
2、携以下材料到现场办理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
2)录取通知书(老生首贷提供高校学生证等在校证明)原件;
3)户口簿原件(注意: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要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4)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办理申贷手续(该项到办理现场才确认)
3、办结后,借款人持资助中心导出的《受理证明》(或者发受理证明里的回执码给学校)前往学校报到,并关注学校老师录入电子回执情况。
六、其他
如果学生觉得在巴马现场办理人多,不愿意排队者可前往学校(仅限于我区直属公办高校)办理“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巴马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日
关联文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坚持“应知尽知、应贷尽贷,精准资助”原则,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与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助力精准乡村振兴战略。现将巴马瑶族自治县开展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办理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一)申请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 (略) 所、党校、 (略) 、 (略) 等培养单位(含民办高 (略) ,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及预科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为巴马瑶族自治县;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户籍均在本县;
5、共同借款人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业务预计受理时间:
**日至9月28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续贷学生自行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续贷。
四、办理地点:
巴马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大门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巴马二小旁)
咨询电话(办):0778-* *
五、办理流程与申贷材料
1、首贷(第一次)学生自行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www.http://**.cn。登录系统后,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
2、携以下材料到现场办理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
2)录取通知书(老生首贷提供高校学生证等在校证明)原件;
3)户口簿原件(注意: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要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4)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办理申贷手续(该项到办理现场才确认)
3、办结后,借款人持资助中心导出的《受理证明》(或者发受理证明里的回执码给学校)前往学校报到,并关注学校老师录入电子回执情况。
六、其他
如果学生觉得在巴马现场办理人多,不愿意排队者可前往学校(仅限于我区直属公办高校)办理“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巴马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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