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6破66号福建省新立佳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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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6破66号福建省新立佳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略) (略)

公 告

(2024)闽06破66号

本院根据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申请,裁 (略) 新立佳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扬都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略) 新立佳 (略) 的债权人应在** (略) 新立佳 (略)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芗城区胜利西路147号西洋坪商厦九楼;邮政编码:*;联系人:郑小兵、高玮骏;联系电话:郑*、高*)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新立佳 (略) 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清算义务人和资料持有人应于公告之日起15 (略) 新立佳 (略) 管理人移 (略) 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略) 新立佳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略) 新立佳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日下午15:3 (略) (略) (略) 第三审判法庭(地址: (略) 龙文区水仙大街8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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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略) (略)

公 告

(2024)闽06破66号

本院根据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申请,裁 (略) 新立佳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扬都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略) 新立佳 (略) 的债权人应在** (略) 新立佳 (略)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芗城区胜利西路147号西洋坪商厦九楼;邮政编码:*;联系人:郑小兵、高玮骏;联系电话:郑*、高*)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新立佳 (略) 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清算义务人和资料持有人应于公告之日起15 (略) 新立佳 (略) 管理人移 (略) 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略) 新立佳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略) 新立佳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日下午15:3 (略) (略) (略) 第三审判法庭(地址: (略) 龙文区水仙大街8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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