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盛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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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盛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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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盛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招标编号:HNLCCG-2024-0702)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 (略) ,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博盛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
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 0,招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略) 领导的指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博盛资产的真实合理,对博
盛公司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工作,全面 (略) 资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博盛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博盛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
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
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
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
(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被授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
续 3 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5.咨询单位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
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
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6.与招标人和资产主体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和评估结果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选聘活动。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咨询服务机构须在报名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评估服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资产评估专业服务;
(2)咨询服务单位不得与娄 (略) 有管理关系和业务往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03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05 日 12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报名单位可于 2024 年 7 月 5 日上午 12 点之前对照报名条件提交相
应报名资料。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规定的邮箱 *@*q.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9 日 18 时 00 分
递交方式:1、提交选聘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9 日下午 6 点,所有响应资料
必须密封并由选聘响应单位递交或邮寄至 (略) (略) 635 办公室,
过时不再收取。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略) 526 会议室
七、其他
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略) 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
定博盛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博盛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
二、招标方式:公开选聘。
三、招标范围: (略) 领导的指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博盛资产的真实合理,
对博盛公司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工作,全面 (略) 资产。
四、评估方式:资产评估。
五、评估基准日: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资产收购为准,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六、服务时间:在接收正式委托起 30 天内完成资产评估工作,
服 (略) 审计局确认为准。
七、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
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
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
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
(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被授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
续 3 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5.咨询单位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
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
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6.与招标人和资产主体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和评估结果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选聘活动。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咨询服务机构须在报名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评估服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资产评估专业服务;
(2)咨询服务单位不得与娄 (略) 有管理关系和业务往来。
八、报名、获取选聘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的报名单位可于 2024 年 7 月 5 日上午 12 点之前对照报名条件提交相应报名资料。将
报名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规定的邮箱 *@*q.com。
所有报名单位需在报名时出具与评估对象没有业务往来的承诺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待工作人员审核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其出具报名成功通知,选聘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各意向报名单位的指定邮箱。
九、选聘响应文件递交
1、提交选聘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9 日下午 6 点,所有响应资料必须密封并由选
聘响应单位递交或邮寄至 (略) (略) 635 办公室,过时不再收取。
2、未得到招标人发送报名成功通知的报名单位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选聘响
应文件,均不予受理。
十、评审时间和地点
1、评审时间:2024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 点。
2、评审地点: (略) (略) 526 会议室。
3、评审方式:先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再交经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
的资料进行评分,由评委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中标候选人通过邮件发送至中
标人。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 址: (略) 建设街 158 号
邮 编:*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邮 箱:*@*q.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建设街 158 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 (略) 娄星区长青 (略) 内 0034 幢 342 室
联 系 人: 颜女士
电 话: *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博盛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招标编号:HNLCCG-2024-0702)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 (略) ,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博盛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
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 0,招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略) 领导的指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博盛资产的真实合理,对博
盛公司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工作,全面 (略) 资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博盛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博盛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
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
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
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
(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被授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
续 3 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5.咨询单位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
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
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6.与招标人和资产主体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和评估结果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选聘活动。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咨询服务机构须在报名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评估服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资产评估专业服务;
(2)咨询服务单位不得与娄 (略) 有管理关系和业务往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03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05 日 12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报名单位可于 2024 年 7 月 5 日上午 12 点之前对照报名条件提交相
应报名资料。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规定的邮箱 *@*q.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9 日 18 时 00 分
递交方式:1、提交选聘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9 日下午 6 点,所有响应资料
必须密封并由选聘响应单位递交或邮寄至 (略) (略) 635 办公室,
过时不再收取。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略) 526 会议室
七、其他
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略) 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
定博盛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博盛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
二、招标方式:公开选聘。
三、招标范围: (略) 领导的指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博盛资产的真实合理,
对博盛公司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工作,全面 (略) 资产。
四、评估方式:资产评估。
五、评估基准日: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资产收购为准,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六、服务时间:在接收正式委托起 30 天内完成资产评估工作,
服 (略) 审计局确认为准。
七、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
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
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
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
(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被授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
续 3 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5.咨询单位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
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
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6.与招标人和资产主体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和评估结果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选聘活动。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咨询服务机构须在报名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评估服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资产评估专业服务;
(2)咨询服务单位不得与娄 (略) 有管理关系和业务往来。
八、报名、获取选聘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的报名单位可于 2024 年 7 月 5 日上午 12 点之前对照报名条件提交相应报名资料。将
报名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规定的邮箱 *@*q.com。
所有报名单位需在报名时出具与评估对象没有业务往来的承诺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待工作人员审核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其出具报名成功通知,选聘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各意向报名单位的指定邮箱。
九、选聘响应文件递交
1、提交选聘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9 日下午 6 点,所有响应资料必须密封并由选
聘响应单位递交或邮寄至 (略) (略) 635 办公室,过时不再收取。
2、未得到招标人发送报名成功通知的报名单位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选聘响
应文件,均不予受理。
十、评审时间和地点
1、评审时间:2024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 点。
2、评审地点: (略) (略) 526 会议室。
3、评审方式:先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再交经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
的资料进行评分,由评委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中标候选人通过邮件发送至中
标人。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 址: (略) 建设街 158 号
邮 编:*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邮 箱:*@*q.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建设街 158 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 (略) 娄星区长青 (略) 内 0034 幢 342 室
联 系 人: 颜女士
电 话: *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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