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七营镇七营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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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七营镇七营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海原县七营镇七营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原县七营镇七营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 已由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海发改发【2024】1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自治区农村污水处理以奖代补资金348.26万元外,其余县财政配套解决。招标人为 (略) 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泉园(宁夏)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300立方米/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主要建设内容为:格栅池、调节池、除磷池、污泥池、清水池、一体化设备基础及附属工程。

2.2 建设地点:344国道东侧,原有污水处理站西南侧(具体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2.3 计划工期:46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新建300立方米/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主要建设内容为:格栅池、调节池、除磷池、污泥池、清水池、一体化设备基础及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投标企业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7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7 月 09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 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地 址:海原县县城

联系人:马立宽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泉园(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00号清水湾二期18号营业房

联系人:刘林、姜向东

电 话:*、*

8、投诉举报电话

海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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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七营镇七营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原县七营镇七营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 已由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海发改发【2024】1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自治区农村污水处理以奖代补资金348.26万元外,其余县财政配套解决。招标人为 (略) 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泉园(宁夏)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300立方米/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主要建设内容为:格栅池、调节池、除磷池、污泥池、清水池、一体化设备基础及附属工程。

2.2 建设地点:344国道东侧,原有污水处理站西南侧(具体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2.3 计划工期:46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新建300立方米/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主要建设内容为:格栅池、调节池、除磷池、污泥池、清水池、一体化设备基础及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投标企业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7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7 月 09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 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地 址:海原县县城

联系人:马立宽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泉园(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00号清水湾二期18号营业房

联系人:刘林、姜向东

电 话:*、*

8、投诉举报电话

海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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