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某单位安保服务招标公告第1包
省某单位安保服务招标公告第1包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略) 某单位安保服务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略) 历下区青后小区 (略)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日 | |
说明 | 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
※2.项目预算:39.5万元/年;
※3.最高限价:39.5万元/年;
※4.支付金额确定方式应当唯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12月*实际服务月份计算,不足月时以成交价格/365天*实际服务天数执行。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设置特定资质条件,须书面说明原因。除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经营许可、必备资质条件外,不得设置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特定资质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企业规模,不得以特定的证书或者奖项作为特定资质等。)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一)申领时间:**日至7月9日,每日上午9 :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 (略) 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6号楼15楼。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谈判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网上发送。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箱:*@*63.com。
※线下发送。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二)报价截止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 (略) 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6号楼15楼会议室。
(四)报价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日下午16:10分。
(二)踏勘地点: (略) 历下区青后小区 (略) 。
(三)联系人:韩女士。
(四)联系电话:*。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九、标前答疑会
无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上发布。
十一、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杰、张越
办公电话:0531-*-8013、8014
移动电话:*、*
传真:/
地址: (略) 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6号楼15楼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老师
办公电话:0531-*
移动电话:/
代理机构:山东 (略)
**日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略) 某单位安保服务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略) 历下区青后小区 (略)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日 | |
说明 | 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
※2.项目预算:39.5万元/年;
※3.最高限价:39.5万元/年;
※4.支付金额确定方式应当唯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12月*实际服务月份计算,不足月时以成交价格/365天*实际服务天数执行。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设置特定资质条件,须书面说明原因。除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经营许可、必备资质条件外,不得设置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特定资质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企业规模,不得以特定的证书或者奖项作为特定资质等。)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一)申领时间:**日至7月9日,每日上午9 :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 (略) 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6号楼15楼。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谈判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网上发送。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箱:*@*63.com。
※线下发送。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二)报价截止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 (略) 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6号楼15楼会议室。
(四)报价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日下午16:10分。
(二)踏勘地点: (略) 历下区青后小区 (略) 。
(三)联系人:韩女士。
(四)联系电话:*。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九、标前答疑会
无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上发布。
十一、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杰、张越
办公电话:0531-*-8013、8014
移动电话:*、*
传真:/
地址: (略) 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6号楼15楼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老师
办公电话: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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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山东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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