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891破2号众联美居浙江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受理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浙0891破2号众联美居浙江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受理公告

(略) 衢州智造 (略)
公 告
(2024)浙 0891 破 2 号
本院根据吴猛豪的申请,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裁定受理
众联美居(浙江)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指定浙江达正(江山)律师事务所、浙江达正
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众联美居(浙江) (略) 管理人。
众联美居(浙江) (略) 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邮寄申报地址: (略) 柯
城区白云街道须江路 51 号财富中心 2 号楼 7 楼,浙江达正
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叶丽霞/曾耐钫;
联系电话:*、*),书面说明债权数
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
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
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众联美居(浙江) (略)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
日内, (略)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
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
纳情况。
众联美居(浙江) (略) 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
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
文书等资料;(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
如实回答询问;(三) (略) 、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
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 (略) 许可,不得
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
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众联美居(浙江)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人应当向众联美居(浙江)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8 月 9 日 9 时 0 (略) 第一法庭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形式调整的,则
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
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
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
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浙江
(略) 衢州智造 (略)
公 告
(2024)浙 0891 破 2 号
本院根据吴猛豪的申请,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裁定受理
众联美居(浙江)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指定浙江达正(江山)律师事务所、浙江达正
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众联美居(浙江) (略) 管理人。
众联美居(浙江) (略) 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邮寄申报地址: (略) 柯
城区白云街道须江路 51 号财富中心 2 号楼 7 楼,浙江达正
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叶丽霞/曾耐钫;
联系电话:*、*),书面说明债权数
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
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
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众联美居(浙江) (略)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
日内, (略)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
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
纳情况。
众联美居(浙江) (略) 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
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
文书等资料;(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
如实回答询问;(三) (略) 、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
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 (略) 许可,不得
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
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众联美居(浙江)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人应当向众联美居(浙江)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8 月 9 日 9 时 0 (略) 第一法庭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形式调整的,则
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
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
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
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浙江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