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西安镇西安村道路硬化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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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西安镇西安村道路硬化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海原县西安镇西安村道路硬化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西安镇西安村道路硬化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海发改发【2024】104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原县西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发放劳务报酬124.91万元),县财政配套152.39万元 ,招标人为 海原县西安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华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混凝土道路9949.3米;硬化面积35438.2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海原县西安镇西安村。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新建混凝土道路9949.3米;硬化面积35438.2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投标企业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2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7 月 9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西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海原县西安镇

联系人:马丽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华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1302室

联系人:宋硕

电 话:*

8、投诉举报电话

海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0955-*

2024年 7 月 2 日

海原县西安镇西安村道路硬化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西安镇西安村道路硬化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海发改发【2024】104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原县西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发放劳务报酬124.91万元),县财政配套152.39万元 ,招标人为 海原县西安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华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混凝土道路9949.3米;硬化面积35438.2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海原县西安镇西安村。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新建混凝土道路9949.3米;硬化面积35438.2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投标企业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2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7 月 9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西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海原县西安镇

联系人:马丽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华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1302室

联系人:宋硕

电 话:*

8、投诉举报电话

海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0955-*

2024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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