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某单位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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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某单位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第八师某单位2024-2025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汇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SFZBHW(2024)-01号

2.项目名称:第八师某单位2024-2025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0万元

5.最高限价:20万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品名

货物要求

1

蔬菜、水果类

必须提供新鲜蔬菜和新鲜水果

2

肉鱼禽蛋、奶类

必须提供合格的肉类、鱼类、禽类、鸡蛋、牛奶

3

调料类

必须提供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4

饮料类

必须提供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5

其他类

必须提供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备注:

1.根据中标人、采购 (略) 北园春当天的价格(最低价)下浮, (略) 北园春食材不满足*方需求,**双方 (略) 场( (略) 13小 (略) 场、2 (略) 场、 (略) 场)询价后取价格平均值下浮作为食材的参考单价。结算时按中标后的下浮率结算。

2.详细参数、报价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7.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1年,按*方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文第(八)条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完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通知》兵财函〔2024〕113号文的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信用承诺函,投标人应对信用承诺函的正式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面向主体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8)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或流通许可证》。

(2)要求投标人(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发生任何关系;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日至**日(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线下领取

4.招标文件领取事项:携带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或流通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项目名称、姓名、电话、邮箱)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新疆汇 (略) (石河子开发区东四路香格里拉园内13-2号)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将上述证件的 (略) 邮箱(*@*q.com)进行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文件费。(以上材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石河子开发区东四路香格里拉园内13-2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s:///)”上发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第八师某单位

地 址: (略) 西环路

联 系 人:刘剑彬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汇 (略)

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东四路香格里拉园内13-2号 

项目联系人:张海亚

电    话:*

**日


项目概况

第八师某单位2024-2025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汇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SFZBHW(2024)-01号

2.项目名称:第八师某单位2024-2025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0万元

5.最高限价:20万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品名

货物要求

1

蔬菜、水果类

必须提供新鲜蔬菜和新鲜水果

2

肉鱼禽蛋、奶类

必须提供合格的肉类、鱼类、禽类、鸡蛋、牛奶

3

调料类

必须提供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4

饮料类

必须提供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5

其他类

必须提供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备注:

1.根据中标人、采购 (略) 北园春当天的价格(最低价)下浮, (略) 北园春食材不满足*方需求,**双方 (略) 场( (略) 13小 (略) 场、2 (略) 场、 (略) 场)询价后取价格平均值下浮作为食材的参考单价。结算时按中标后的下浮率结算。

2.详细参数、报价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7.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1年,按*方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文第(八)条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完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通知》兵财函〔2024〕113号文的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信用承诺函,投标人应对信用承诺函的正式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面向主体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8)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或流通许可证》。

(2)要求投标人(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发生任何关系;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日至**日(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线下领取

4.招标文件领取事项:携带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或流通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项目名称、姓名、电话、邮箱)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新疆汇 (略) (石河子开发区东四路香格里拉园内13-2号)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将上述证件的 (略) 邮箱(*@*q.com)进行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文件费。(以上材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石河子开发区东四路香格里拉园内13-2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s:///)”上发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第八师某单位

地 址: (略) 西环路

联 系 人:刘剑彬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汇 (略)

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东四路香格里拉园内13-2号 

项目联系人:张海亚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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