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合同执行能力。 (2)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价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询价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询价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 (略) 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3)具有二级及以上的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日至今,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新能源项目(光伏或风电)设备预防性试验服务业绩或其他与本项目相似的服务业绩(应提供包含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需有明确的签订时间)。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