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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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略)

法定代表人:赵海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K2N6BXX

地址: (略) 城中区长江路7号1号楼1单元1158室

你公司**日在参加海北州歌舞团“户外大型演出活动设备”包一[项目编号:青海乾宇公招(货物)2023-017号]项目中,涉及金额为*元。涉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经查,你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摇头定位切割灯控制系统”资料,上述事实有响应文件、询问笔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截图

等资料为证,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109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作出《海北州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北财〔2024〕216号)并送达,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你公司提供了陈述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由生产厂家提供,你公司在投标期间不知情此证书的真实性, (略) 无主观故意,希望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机关对此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略) 罚款23560元(*×10‰=23560),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通过“ (略) 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入国库(样表见附件)。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 (略) 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缴款书

**日

海北州财政局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本局局长、各副局长、档。

海北州财政局 **日印发


当事人: (略)

法定代表人:赵海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K2N6BXX

地址: (略) 城中区长江路7号1号楼1单元1158室

你公司**日在参加海北州歌舞团“户外大型演出活动设备”包一[项目编号:青海乾宇公招(货物)2023-017号]项目中,涉及金额为*元。涉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经查,你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摇头定位切割灯控制系统”资料,上述事实有响应文件、询问笔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截图

等资料为证,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109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作出《海北州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北财〔2024〕216号)并送达,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你公司提供了陈述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由生产厂家提供,你公司在投标期间不知情此证书的真实性, (略) 无主观故意,希望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机关对此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略) 罚款23560元(*×10‰=23560),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通过“ (略) 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入国库(样表见附件)。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 (略) 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缴款书

**日

海北州财政局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本局局长、各副局长、档。

海北州财政局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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