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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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略) 农业农村局《20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吴农发〔2024〕17号)有关要求,为了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圆满完成,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承担利通区2024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参加遴选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社会形象较好。

2.拥有可以容纳60人以上的多媒体培训教室,现代教学设备、实践实训基地和师资培训力量,自有或就近能满足学员培训所需的食宿条件,交通比较便利。

3.培训基地防火、用电、用水等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规章制度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4.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5.应按照农业农村部推荐的《全国高素质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中的教材,对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师资选择、班级人数等进行合理安排。

6.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予参加遴选:(1)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培育任务;(2)上年度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本年度不得承担培训任务;(3)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4)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申报范围

1.报名单位必须是辖区内的经过认定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的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和农村实用人才基地,具体参考:

(1)2020年11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全区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名单》。

(2)2022年3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全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名单公示》。

2.2023年承担过利通区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有意愿参加本次遴选的。

3.结合利通区实际,产业范围限于大豆种植、玉米种植、新型农民经营主体(设施蔬菜)等产业,一个申报单位限于一个产业进行专项培训。

4.愿意出具遵守国家规定及各项培训规章制度,执行自治区培训政策,接受利通区政府主管部门工作指导承诺书的培训机构。

三、遴选认定程序

1.利通区 (略) 站公告。

2.相关主体对照条件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2023年承担过利通区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只填写申报表)

3.资质,条件等提交原件,复合审查。

4.利通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培训任务,组织专家评审会,择优选择培训机构,提交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认定,用以承担2024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

5.将认定结果在利通区 (略) 站公示。

6.以上公告内容由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四、申报时间

请有意承担培训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主体)于2024年7月5日17点前将培训机构申报表(同时发送电子表格)、承诺书、及相关验证资料上报利通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事务办公室。过时不再受理。

联系人:何继翔电话:0953-*

附件1:利通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附件2:承诺书

(略)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1:

利通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2024年7月日

单位(基地)法人


联系方式


单位(基地)地址


基地(学校)认定机构


认定时间


申请培训的专业


可承担培训人数


专职培训管理员姓名


联系方式


指导老师情况(总人数、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等)


培训场所情况(教室、住 宿、食堂的面积、数量及接待能力等)


实训基地情况(名称、地 点、数量、面积及生产经营情况等)


设施设备情况(教学主要 设施设备名称、数量、价值等)


培训专业情况(培训专业)

名称、能力、业绩等)


注:此表一式两份,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科教办各留存一份,

附件2:

承诺书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我代表基地(培训学校),郑重承若如下: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2024年月日


(略) 农业农村局《20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吴农发〔2024〕17号)有关要求,为了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圆满完成,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承担利通区2024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参加遴选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社会形象较好。

2.拥有可以容纳60人以上的多媒体培训教室,现代教学设备、实践实训基地和师资培训力量,自有或就近能满足学员培训所需的食宿条件,交通比较便利。

3.培训基地防火、用电、用水等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规章制度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4.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5.应按照农业农村部推荐的《全国高素质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中的教材,对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师资选择、班级人数等进行合理安排。

6.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予参加遴选:(1)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培育任务;(2)上年度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本年度不得承担培训任务;(3)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4)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申报范围

1.报名单位必须是辖区内的经过认定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的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和农村实用人才基地,具体参考:

(1)2020年11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全区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名单》。

(2)2022年3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全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名单公示》。

2.2023年承担过利通区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有意愿参加本次遴选的。

3.结合利通区实际,产业范围限于大豆种植、玉米种植、新型农民经营主体(设施蔬菜)等产业,一个申报单位限于一个产业进行专项培训。

4.愿意出具遵守国家规定及各项培训规章制度,执行自治区培训政策,接受利通区政府主管部门工作指导承诺书的培训机构。

三、遴选认定程序

1.利通区 (略) 站公告。

2.相关主体对照条件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2023年承担过利通区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只填写申报表)

3.资质,条件等提交原件,复合审查。

4.利通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培训任务,组织专家评审会,择优选择培训机构,提交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认定,用以承担2024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

5.将认定结果在利通区 (略) 站公示。

6.以上公告内容由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四、申报时间

请有意承担培训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主体)于2024年7月5日17点前将培训机构申报表(同时发送电子表格)、承诺书、及相关验证资料上报利通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事务办公室。过时不再受理。

联系人:何继翔电话:0953-*

附件1:利通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附件2:承诺书

(略)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1:

利通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2024年7月日

单位(基地)法人


联系方式


单位(基地)地址


基地(学校)认定机构


认定时间


申请培训的专业


可承担培训人数


专职培训管理员姓名


联系方式


指导老师情况(总人数、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等)


培训场所情况(教室、住 宿、食堂的面积、数量及接待能力等)


实训基地情况(名称、地 点、数量、面积及生产经营情况等)


设施设备情况(教学主要 设施设备名称、数量、价值等)


培训专业情况(培训专业)

名称、能力、业绩等)


注:此表一式两份,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科教办各留存一份,

附件2:

承诺书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我代表基地(培训学校),郑重承若如下: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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