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康养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山阳区花园广场和松鹤园社区两个项目正式电接驳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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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康养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山阳区花园广场和松鹤园社区两个项目正式电接驳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由 (略) 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待采购完成,中标人与 (略) 子公司河南北豫 (略) (略) 签订合同。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 (略) 焦作山阳区花园广场和松鹤园社区两个项目正式电接驳工程

1.2项目编号:KYJT-GC-2024-10

1.3实施地点:焦作山阳区

1.4采购范围:焦作山阳区花园广场和松鹤园社区两个项目正式电接驳工程,包括生活用电及消防用电分支路电缆的采购和安装等

1.5工期要求:15日历天。

1.6其他要求:

1.6.1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相关质量要求。

1.6.2质量保证期:自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2年,质保期间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1.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1.8采购限价:*.49元。

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

2.1.1企业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业绩要求:

2.2.1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供应商近三年(自**日以来)以来具有与所投标段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

2.3财务要求: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格式自拟)

2.4信誉要求: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格式自拟)

2.5其他要求

2.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3. 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

价格最低且未超采购人限价的供应商,经采购人审核资格满足,则成交;否则,重新采购。

4.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日至**日,邮箱报名。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日15时30分。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 (略) (略) 金水区鸿苑路61号清水苑西大堂。

6. 支付方式

6.1施工完成后经*方验收合格、收到*方开具已完成产值的发票后30日内,付至已完成产值价款的 85 %;

6.2*方应在*方验收后的28天内,上报符合*方要求的结算资料,经*方结算认可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5% ;

6.2 剩余结算价款的 5% ,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及纠纷,经*方书面申请后30日内,*方予以无息退还。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8. 异议的提出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详细要求如下。

9. 其他说明事项

9.1其他未说明事项按照采购交易习惯确定,并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解释为准。

9.2在采购活动中实施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许可证,虚假业绩或财务状况,虚假信用,伪造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禁止其1~3年参加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采购活动,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公示。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地 址: (略) 金水区鸿苑路61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 (略)

电话:0371-*

地址: (略) 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0楼2010室

邮箱:*@*63.com

(略)

**日


本项目已由 (略) 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待采购完成,中标人与 (略) 子公司河南北豫 (略) (略) 签订合同。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 (略) 焦作山阳区花园广场和松鹤园社区两个项目正式电接驳工程

1.2项目编号:KYJT-GC-2024-10

1.3实施地点:焦作山阳区

1.4采购范围:焦作山阳区花园广场和松鹤园社区两个项目正式电接驳工程,包括生活用电及消防用电分支路电缆的采购和安装等

1.5工期要求:15日历天。

1.6其他要求:

1.6.1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相关质量要求。

1.6.2质量保证期:自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2年,质保期间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1.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1.8采购限价:*.49元。

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

2.1.1企业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业绩要求:

2.2.1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供应商近三年(自**日以来)以来具有与所投标段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

2.3财务要求: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格式自拟)

2.4信誉要求: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格式自拟)

2.5其他要求

2.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3. 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

价格最低且未超采购人限价的供应商,经采购人审核资格满足,则成交;否则,重新采购。

4.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日至**日,邮箱报名。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日15时30分。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 (略) (略) 金水区鸿苑路61号清水苑西大堂。

6. 支付方式

6.1施工完成后经*方验收合格、收到*方开具已完成产值的发票后30日内,付至已完成产值价款的 85 %;

6.2*方应在*方验收后的28天内,上报符合*方要求的结算资料,经*方结算认可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5% ;

6.2 剩余结算价款的 5% ,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及纠纷,经*方书面申请后30日内,*方予以无息退还。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8. 异议的提出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详细要求如下。

9. 其他说明事项

9.1其他未说明事项按照采购交易习惯确定,并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解释为准。

9.2在采购活动中实施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许可证,虚假业绩或财务状况,虚假信用,伪造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禁止其1~3年参加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采购活动,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公示。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地 址: (略) 金水区鸿苑路61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 (略)

电话:0371-*

地址: (略) 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0楼2010室

邮箱:*@*63.com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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