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安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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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安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因机构改革,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略) 财 (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略) 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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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因机构改革,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略) 财 (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略)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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