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投标人资质资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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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投标人资质资格信息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任意一项资质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人员担任,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和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4)其他:/

3.4 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③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第3.4条,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任意一项资质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人员担任,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和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4)其他:/

3.4 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③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第3.4条,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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