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开展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项目公告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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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 (略) 开展 (略)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项目公告
第一条 企业名称
(略)
第二条 招标编号:CG0007FW*
第三条 企业地址
青 (略) 工业 (略)
第四条 保险额度要求
1、累计赔偿限额:*元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
3、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元
4、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元
5、每次事故第三者每人赔偿限额:*元
6、每次事故第三方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元
7、每次事故针对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
8、每次事故及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元
9、每次事故及累计救援费用责任限额:*元
第五条 保障内容要求
(一)从业人员保障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 (略) 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第三者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救援费用保障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人员损害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救援费用,包括政府部门或有关社会团体等第三方参与救援而产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救援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调查勘验费用保障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调查勘验费用,包括政府为查明事故原因及相关责任而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勘查(勘探)、评估(评价),并出具具备相应效力的报告所发生的勘验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五)法律费用保障
发生可能引起本保险合同项下赔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法律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六)特别约定
1、伤残认定标准:青海省内所有具备伤残鉴 (略) 和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均认可。
2、伤残评定标准:采用伤残级别依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2014)确定,伤残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如下:
伤残等级 | 保险金给付比例 |
1级伤残 | 100% |
2级伤残 | 90% |
3级伤残 | 80% |
4级伤残 | 70% |
5级伤残 | 60% |
6级伤残 | 50% |
7级伤残 | 40% |
8级伤残 | 30% |
9级伤残 | 20% |
10级伤残 | 10% |
3、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4、误工费用:误工费用每人每天200元,每次事故每人累计赔偿天数365天。
5、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投保人在投保时不提供从业人员清单,只提供从业人员总人数,出险时实际从业人数可以比投保时提供从业人员多10%(含),【即实际从业人员≥投保时提供从业人员人数*(1+10%)】。
6、理赔资料不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7、事故发生后,由于重建手术或疤痕修复而产生的合理、必要的美容费用,每次事故按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进行赔付。
8、发生保险事故,对于从业人员实际发生的《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必要的、合理的医药费,每次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限额的50%进行赔偿。
(七)免赔额度
1、本保险对除第三者个人随身携带随身物品损失之外的每次事故第三者的其他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0元。
2、本保险对每名第三者个人随身携带的私人物品损失绝对免赔为人民币200元。
3、其他无免赔。
第六条 经纪人比选细则
评分指标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公司资质和综合实力 20分) | 经营历史 | 5分 | 以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成立日期为准。 | 1、成立时间超过20年得5分 |
注册资本金 | 5分 | 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 注册资本金最高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以此类推 | |
服务机构 | 5分 | 以提供营业执照为准 | 海西州有机构得满分,没有不得分 | |
安责险项目 所获荣誉 | 5分 | 以响应方提供的青海省内奖牌、荣誉证书等可以证明其或得荣誉的材料为依据。 | 1、所获荣誉达到10个,得5分,需有感谢信、锦旗等资料 | |
项目操作经验(40分)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验 | 20分 | 青海省内项目经验以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授权书或框架协议复印件或政府相关文件为准。 | 1、有省级政府委托文件、央企及省管企业委托书,每个得2分 |
责任保险协助索赔经验 | 20分 | 青海省内根据赔款计算书及支付凭证等证明。 | *以上索赔经验,每一个得 2分 | |
方案设计 (40分) | 保险方 (略) | 10分 | 根据合理性评估 | 方 (略) 符合企业要求 |
理赔机 (略) | 10分 | 根据合理性评估 | 理 (略) 符合企业要求 | |
事故预防机 (略) | 5分 | 根据合理性评估 | 事故预防机 (略) 符合企业需求 | |
风险管理能力 | 10分 | 青海省内协助政府及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内容 | 每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得2分,每协助企业开展相关工作得1分 | |
风控服务 平台 | 5分 |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略) 得5分,没有得2分 |
第七条 其他事宜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4日8 时起到2024年7月7日9 时止(同文件下载时间、澄清问题提交截止时间)。
2.在 (略) (简称“ (略) )下载电子比选文件。
3.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7日9时止(同开标时间)。
4.开标地点:青海省海 (略) 工业园区纬七
5.逾期 (略) 站的比选文件,过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 (略)
招标单位地址:青 (略) (略) 工业园
招标单位联系人:田斌
招标单位电话:*
第九条 相关说明
1.客户报名:投标人可在【投标管理】→【在线报名】。
2.文件下载:投标人可在【投标管理】→【文件下载】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招标方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3.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投标注册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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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企业名称
(略)
第二条 招标编号:CG0007FW*
第三条 企业地址
青 (略) 工业 (略)
第四条 保险额度要求
1、累计赔偿限额:*元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
3、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元
4、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元
5、每次事故第三者每人赔偿限额:*元
6、每次事故第三方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元
7、每次事故针对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
8、每次事故及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元
9、每次事故及累计救援费用责任限额:*元
第五条 保障内容要求
(一)从业人员保障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 (略) 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第三者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救援费用保障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人员损害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救援费用,包括政府部门或有关社会团体等第三方参与救援而产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救援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调查勘验费用保障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调查勘验费用,包括政府为查明事故原因及相关责任而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勘查(勘探)、评估(评价),并出具具备相应效力的报告所发生的勘验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五)法律费用保障
发生可能引起本保险合同项下赔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法律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六)特别约定
1、伤残认定标准:青海省内所有具备伤残鉴 (略) 和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均认可。
2、伤残评定标准:采用伤残级别依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2014)确定,伤残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如下:
伤残等级 | 保险金给付比例 |
1级伤残 | 100% |
2级伤残 | 90% |
3级伤残 | 80% |
4级伤残 | 70% |
5级伤残 | 60% |
6级伤残 | 50% |
7级伤残 | 40% |
8级伤残 | 30% |
9级伤残 | 20% |
10级伤残 | 10% |
3、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4、误工费用:误工费用每人每天200元,每次事故每人累计赔偿天数365天。
5、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投保人在投保时不提供从业人员清单,只提供从业人员总人数,出险时实际从业人数可以比投保时提供从业人员多10%(含),【即实际从业人员≥投保时提供从业人员人数*(1+10%)】。
6、理赔资料不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7、事故发生后,由于重建手术或疤痕修复而产生的合理、必要的美容费用,每次事故按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进行赔付。
8、发生保险事故,对于从业人员实际发生的《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必要的、合理的医药费,每次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限额的50%进行赔偿。
(七)免赔额度
1、本保险对除第三者个人随身携带随身物品损失之外的每次事故第三者的其他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0元。
2、本保险对每名第三者个人随身携带的私人物品损失绝对免赔为人民币200元。
3、其他无免赔。
第六条 经纪人比选细则
评分指标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公司资质和综合实力 20分) | 经营历史 | 5分 | 以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成立日期为准。 | 1、成立时间超过20年得5分 |
注册资本金 | 5分 | 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 注册资本金最高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以此类推 | |
服务机构 | 5分 | 以提供营业执照为准 | 海西州有机构得满分,没有不得分 | |
安责险项目 所获荣誉 | 5分 | 以响应方提供的青海省内奖牌、荣誉证书等可以证明其或得荣誉的材料为依据。 | 1、所获荣誉达到10个,得5分,需有感谢信、锦旗等资料 | |
项目操作经验(40分)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验 | 20分 | 青海省内项目经验以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授权书或框架协议复印件或政府相关文件为准。 | 1、有省级政府委托文件、央企及省管企业委托书,每个得2分 |
责任保险协助索赔经验 | 20分 | 青海省内根据赔款计算书及支付凭证等证明。 | *以上索赔经验,每一个得 2分 | |
方案设计 (40分) | 保险方 (略) | 10分 | 根据合理性评估 | 方 (略) 符合企业要求 |
理赔机 (略) | 10分 | 根据合理性评估 | 理 (略) 符合企业要求 | |
事故预防机 (略) | 5分 | 根据合理性评估 | 事故预防机 (略) 符合企业需求 | |
风险管理能力 | 10分 | 青海省内协助政府及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内容 | 每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得2分,每协助企业开展相关工作得1分 | |
风控服务 平台 | 5分 |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略) 得5分,没有得2分 |
第七条 其他事宜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4日8 时起到2024年7月7日9 时止(同文件下载时间、澄清问题提交截止时间)。
2.在 (略) (简称“ (略) )下载电子比选文件。
3.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7日9时止(同开标时间)。
4.开标地点:青海省海 (略) 工业园区纬七
5.逾期 (略) 站的比选文件,过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 (略)
招标单位地址:青 (略) (略) 工业园
招标单位联系人:田斌
招标单位电话:*
第九条 相关说明
1.客户报名:投标人可在【投标管理】→【在线报名】。
2.文件下载:投标人可在【投标管理】→【文件下载】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招标方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3.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投标注册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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