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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扬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2024工作用房服务扬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2024工作用房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2024工作用房服务 | ||
品目 | 房屋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 14:46 |
预算金额 | ¥28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0514-*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4-* | ||
采购单位 |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二期11C一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4-*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文昌东路9 (略) 民中心1号楼5楼152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14-* |
采购人: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2024工作用房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房屋需求情况(一)14号楼,总使用面积5397平方米1、1-3层空间(建筑面积3206平方米)及第5层部分空间(建筑面积356平方米), (略) 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使用。2、4层空间(建筑面积1122平方米), (略) “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使用,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统一承租。3、5层部分空间(建筑面积713平方米), (略) 扬州专用通信局使用,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统一承租。(二)11号楼C区,总使用面积1325平方米11号楼C区1层,建筑面积1325平方米,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办公场所使用。二、房屋要求1、提供完好的房屋(14号楼、11号楼C区1层)。2、提供水电等基本服务。三、其他要求1、对11号楼、14号楼的房租按天报价,房租全年服务费用(含闰年)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285.57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用房包括办公用 (略) 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位于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由零点信息 (略) 作为产业基地运营方,向我中心提供工作用房(含园区配套物业服务)。自2012年以来,本中心就搬迁至园区办公,该服务于**日到期。现启动“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2024工作用房服务项目”采购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理由如下:1、我中心 (略) 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位于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该基地的运营方是零点信息 (略) 。该公司是产业基地房租和物业费的唯一收取方,除非办公场地和机房从产业基地搬离,否则房屋租赁方和物业服务方具有不可替代性。2、 (略) 政府大数据中心从2012年初建成运行以来, (略) 电子政务外网的核心节点,目前接 (略) 直单位、547个区县部门、94个乡镇街道、1453个村社区及卫生站,实现了国家、省、市、县、乡、村全线贯通。大数据中心同时也为3个区、3个功能区、 (略) 直单位和3家国有企业的180多个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运行支撑。各类业务连续性高、服务百姓的信息系统,如中国扬州门户网站群、政务服务一张网、我的扬州App、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等,数据实时性强,如搬迁技术复杂度高,搬迁周期长,网络割接技术难度大,无法保证业务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数据的安全性。3、 (略) 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按照A类设计标准建造,拥有UPS不间断电源、精密空调、气体消防等机房标准化配套设施,10年来已经过三期工程建设,基础设施累计投资1亿多元。如果续租可以避免机房基础设施重新建设和IT设备拆迁安装等费用,有效节约财政资金支出。4、 (略) 大数据管理 (略) 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的建设管理和运行支撑单位,为便于工作,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日常 (略) 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需在一起。鉴于上述原因,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用房需保持现状在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广陵 (略) 作为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的运营方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要求。
名称:扬州广陵 (略)
地址: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NJ2PLX9
**日至**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 采购人
联系人:张贞
联系地址: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二期11C一楼
联系电话:0514-*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孙龙洲
联系地址: (略) 扬子江北路471号
联系电话:0514-*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略) 文昌东路9 (略) 民中心1号楼5楼1529室
联系电话:0514-*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2024工作用房服务 | ||
品目 | 房屋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 14:46 |
预算金额 | ¥28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0514-*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4-* | ||
采购单位 |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二期11C一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4-*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文昌东路9 (略) 民中心1号楼5楼152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14-* |
采购人: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2024工作用房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房屋需求情况(一)14号楼,总使用面积5397平方米1、1-3层空间(建筑面积3206平方米)及第5层部分空间(建筑面积356平方米), (略) 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使用。2、4层空间(建筑面积1122平方米), (略) “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使用,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统一承租。3、5层部分空间(建筑面积713平方米), (略) 扬州专用通信局使用,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统一承租。(二)11号楼C区,总使用面积1325平方米11号楼C区1层,建筑面积1325平方米,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办公场所使用。二、房屋要求1、提供完好的房屋(14号楼、11号楼C区1层)。2、提供水电等基本服务。三、其他要求1、对11号楼、14号楼的房租按天报价,房租全年服务费用(含闰年)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285.57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用房包括办公用 (略) 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位于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由零点信息 (略) 作为产业基地运营方,向我中心提供工作用房(含园区配套物业服务)。自2012年以来,本中心就搬迁至园区办公,该服务于**日到期。现启动“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2024工作用房服务项目”采购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理由如下:1、我中心 (略) 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位于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该基地的运营方是零点信息 (略) 。该公司是产业基地房租和物业费的唯一收取方,除非办公场地和机房从产业基地搬离,否则房屋租赁方和物业服务方具有不可替代性。2、 (略) 政府大数据中心从2012年初建成运行以来, (略) 电子政务外网的核心节点,目前接 (略) 直单位、547个区县部门、94个乡镇街道、1453个村社区及卫生站,实现了国家、省、市、县、乡、村全线贯通。大数据中心同时也为3个区、3个功能区、 (略) 直单位和3家国有企业的180多个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运行支撑。各类业务连续性高、服务百姓的信息系统,如中国扬州门户网站群、政务服务一张网、我的扬州App、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等,数据实时性强,如搬迁技术复杂度高,搬迁周期长,网络割接技术难度大,无法保证业务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数据的安全性。3、 (略) 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按照A类设计标准建造,拥有UPS不间断电源、精密空调、气体消防等机房标准化配套设施,10年来已经过三期工程建设,基础设施累计投资1亿多元。如果续租可以避免机房基础设施重新建设和IT设备拆迁安装等费用,有效节约财政资金支出。4、 (略) 大数据管理 (略) 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的建设管理和运行支撑单位,为便于工作,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日常 (略) 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需在一起。鉴于上述原因, (略) 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用房需保持现状在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广陵 (略) 作为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的运营方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要求。
名称:扬州广陵 (略)
地址: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NJ2PLX9
**日至**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 采购人
联系人:张贞
联系地址: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二期11C一楼
联系电话:0514-*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孙龙洲
联系地址: (略) 扬子江北路471号
联系电话:0514-*
3. 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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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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