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检测服务
计量器具检测服务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计量器具检测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询价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计量器具检测服务 |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 2024年7月 | 该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让,具体见“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 信誉要求:1)申请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 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可在中国 (略) (http://**)查询,并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如申请人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情形,则申请人的响应均视为无效。
4、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计量器具检测服务成交业绩,申请人应对提交的业绩进行汇总。
5、申请人须提供最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报表。
6、资质要求:计量检测单位是经授权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认证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计量检验机构。计量检测单位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符合ISO/IEC *: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标准按期进行计量器具校准服务,能够提供计量证书。
7、申请人的响应和反馈材料应真实有效,如通过实地考察、 (略) 站核查或其他渠道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永久禁止使用。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意见反馈时,申请人应附加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意见反馈可能会因资质提交不全而被否决。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9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此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服-采办共享中心天津分中心
2024年7月3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计量器具检测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询价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计量器具检测服务 |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 2024年7月 | 该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让,具体见“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 信誉要求:1)申请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 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可在中国 (略) (http://**)查询,并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如申请人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情形,则申请人的响应均视为无效。
4、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计量器具检测服务成交业绩,申请人应对提交的业绩进行汇总。
5、申请人须提供最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报表。
6、资质要求:计量检测单位是经授权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认证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计量检验机构。计量检测单位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符合ISO/IEC *: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标准按期进行计量器具校准服务,能够提供计量证书。
7、申请人的响应和反馈材料应真实有效,如通过实地考察、 (略) 站核查或其他渠道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永久禁止使用。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意见反馈时,申请人应附加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意见反馈可能会因资质提交不全而被否决。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9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此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服-采办共享中心天津分中心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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