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城区路灯外围养护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启东市城区路灯外围养护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略) 城区路灯(外围)养护项目即将实施, (略) 城区路灯(外围)养 (略) 场询价调研。
一、服务内容
(略) 城区外围区域路灯养护,包括沿江公路、南海公路、吕北公路、336线、221线、临海公路道路照明;市区街道、楼宇、景观景点亮化养护管理,清单明细表详见附件。
序号 | 名称 | 材料提供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双臂路灯(含多光源) | 更换的灯具材料由*方提供 | 杆(基) | 827 | *供材须定期向*方申报,经*方书面确认后领取 |
2 | 单臂路灯(含多光源) | 杆(基) | 3005 | ||
3 | 多光源投光灯、中杆灯 | 杆(基) | 37 | ||
4 | 庭院灯 | 杆(基) | 18 | ||
5 | 景观灯 | 杆(基) | 16 | ||
6 | 双臂路灯(含多光源) | 更换的灯具材料由*方自行提供 | 杆(基) | 4910 | |
7 | 单臂路灯(含多光源) | 杆(基) | 1138 | ||
8 | 多光源投光灯、中杆灯 | 杆(基) | 256 | ||
9 | 庭院灯 | 杆(基) | 2934 | ||
10 | 景观灯 | 杆(基) | 12 | ||
11 | 市区亮化 | 项 | 1 | ||
12 | 亮化电费预留 | —— | —— | —— | 亮化电费暂定30万元,亮化分户专用表电费根据*方签证量按实结算 |
二、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一年。
三、项目地点
(略) (本项目养护标的物所在地)。
四、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日17:00前,送或寄(以收件签收时间为准) (略) 汇龙镇和平中路810号,联系人:庄女士,联系电话:*。
3.报价费用说明:
(1)养护服务费为包干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和维修人员人工费及高空作业保险费,各种协调费用、日常高空作业车辆等特种车辆及设备设施使用费、车辆保险费、日常维修材料费(含管线、变压器、控制箱等)、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以及路灯与亮化设施设备巡查检修、日常维修和更换、陈旧老化的设施设备更换维修等费用,以及完成上述养护所需要的管理、利润、规费、措施项目费、税金、技术措施、检验试验费、保险、施工方法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等全部费用。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2)零星维修工程费单独预留,报价时不作报价。在养护期内,路灯与亮化设施发生不可抗力(非养护单位造成)损毁或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等,采购人可直接委托中标单位实施并签订补充合同,按实签证结算。该部分零星维修工程费下 (略) 人民政府201 (略) 长办公会议纪要执行。其他与养护有关的所有费用均计入包干费中。
(3)采购人提供的养护设施清单数据与现场实际清单不一致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该风险因素,合同总价不因养护设施清单的误差而调整。
4.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
①养护服务费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每季度支付一次(扣除相关罚款)。
②合同期满前6个月暂停支付养护经费。待与下一轮养护接管单位交接手续办妥后一次性结算拨付。
③维护期内因规划建设等政策性调整发生路灯养护数量减少或增加的,依据实际数量及相应投标单价按实调整养护费。
④每次申请付款时须同时提供作业人员出具的未拖欠工资证明或中标供应商的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证明。
6.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列入黑名单;(2)本次 (略) 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 (略) 场有效报价信息及对本项目的建议。
附件: (略) 城区路灯(外围) (略) 场询价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略) 城区路灯(外围)养护项目即将实施, (略) 城区路灯(外围)养 (略) 场询价调研。
一、服务内容
(略) 城区外围区域路灯养护,包括沿江公路、南海公路、吕北公路、336线、221线、临海公路道路照明;市区街道、楼宇、景观景点亮化养护管理,清单明细表详见附件。
序号 | 名称 | 材料提供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双臂路灯(含多光源) | 更换的灯具材料由*方提供 | 杆(基) | 827 | *供材须定期向*方申报,经*方书面确认后领取 |
2 | 单臂路灯(含多光源) | 杆(基) | 3005 | ||
3 | 多光源投光灯、中杆灯 | 杆(基) | 37 | ||
4 | 庭院灯 | 杆(基) | 18 | ||
5 | 景观灯 | 杆(基) | 16 | ||
6 | 双臂路灯(含多光源) | 更换的灯具材料由*方自行提供 | 杆(基) | 4910 | |
7 | 单臂路灯(含多光源) | 杆(基) | 1138 | ||
8 | 多光源投光灯、中杆灯 | 杆(基) | 256 | ||
9 | 庭院灯 | 杆(基) | 2934 | ||
10 | 景观灯 | 杆(基) | 12 | ||
11 | 市区亮化 | 项 | 1 | ||
12 | 亮化电费预留 | —— | —— | —— | 亮化电费暂定30万元,亮化分户专用表电费根据*方签证量按实结算 |
二、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一年。
三、项目地点
(略) (本项目养护标的物所在地)。
四、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日17:00前,送或寄(以收件签收时间为准) (略) 汇龙镇和平中路810号,联系人:庄女士,联系电话:*。
3.报价费用说明:
(1)养护服务费为包干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和维修人员人工费及高空作业保险费,各种协调费用、日常高空作业车辆等特种车辆及设备设施使用费、车辆保险费、日常维修材料费(含管线、变压器、控制箱等)、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以及路灯与亮化设施设备巡查检修、日常维修和更换、陈旧老化的设施设备更换维修等费用,以及完成上述养护所需要的管理、利润、规费、措施项目费、税金、技术措施、检验试验费、保险、施工方法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等全部费用。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2)零星维修工程费单独预留,报价时不作报价。在养护期内,路灯与亮化设施发生不可抗力(非养护单位造成)损毁或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等,采购人可直接委托中标单位实施并签订补充合同,按实签证结算。该部分零星维修工程费下 (略) 人民政府201 (略) 长办公会议纪要执行。其他与养护有关的所有费用均计入包干费中。
(3)采购人提供的养护设施清单数据与现场实际清单不一致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该风险因素,合同总价不因养护设施清单的误差而调整。
4.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
①养护服务费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每季度支付一次(扣除相关罚款)。
②合同期满前6个月暂停支付养护经费。待与下一轮养护接管单位交接手续办妥后一次性结算拨付。
③维护期内因规划建设等政策性调整发生路灯养护数量减少或增加的,依据实际数量及相应投标单价按实调整养护费。
④每次申请付款时须同时提供作业人员出具的未拖欠工资证明或中标供应商的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证明。
6.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列入黑名单;(2)本次 (略) 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 (略) 场有效报价信息及对本项目的建议。
附件: (略) 城区路灯(外围) (略) 场询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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