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民政局关于采购2024—2025年荔湾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公开比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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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民政局关于采购2024—2025年荔湾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公开比选的公告

  荔湾区民政局现采购2024—2025年荔湾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诚邀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4—2025年荔湾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

  (二)服务对象:

  1.荔湾区户籍60周岁以上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含“平安通”资助、助餐配餐送餐服务等)的老年人;

  2.荔湾区户籍60周岁以上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3.荔湾区申请政府补助的民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4.荔湾区其他申请开展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三)服务内容:根据《 (略) 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穗卫规字〔2021〕1号)和《 (略) 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规范》(穗卫家庭〔2021〕9号)要求为服务对象进行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若政策规范文件发生调整,以最新的政策规范文件要求为准。根据评估结果给出服务建议并形成《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报告》,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和其他养老服务的依据。

  (四)服务方式:采用集中评估(到评估点评估)和上门评估两种方式为老年人进行评估。

  (五)收费标准:集中评估价格最高不超过150元/人/次,上门评估价格最高不超过200元/人/次。

  (六)评估员要求:

  1.服务供应商应为依法设立且有评估力量的专业机构,须配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初(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养老护理员不少于5名;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中)级社会工作师各不少于1名。除执业(助理)医师外,评估员须为专职人员。

  2.评估员应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助理(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养老护理员相应执业资格。

  3.评估员应有2年及以上养老相关工作经历。

  4.评估员上岗前 (略) 卫生健康委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七)项目时间:9个月。

  (八)项目报价:50万元。

  (九)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形式为下浮率报价。例如:投标人报价下浮率为10%,集中评估投标单价为:150元/人/次*(1-10%)=135元/人/次,上门评估投标单价为:200元/人/次*(1-10%)=180元/人/次。

  (十)其他说明:本 (略) 辖内荔湾区户籍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服务,预估年度服务约2500人次,实际结算金额以产生的服务工单为准,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时,合同终止。

  (十一)其他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报名材料

  (一)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须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书及承诺书等(须加盖公章);

  (四)公司简介和服务业绩、服务能力、团队设置等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三、公示时间

  **日至**日。

  四、递交材料要求

  请于**日至**日(工作日9:30—12:00,14:30—18:00)期间将报名材料送交或邮寄至荔湾区民政局(逢源北街26号)二楼211室。请有意向参与本次比选的服务供应商依次按顺序将材料封装在信封内,密封信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皮上写明:公司名称(应写全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相关资料提交后概不退还,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五、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邀请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区民政局比选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组人员根据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分,评比结果确定后,按相关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如在截止时间内未收到3家有效报名的,本次比选作废,该项目将择期再次开展比选流程。

  六、联系信息

  联系地址: (略) 荔湾区民政局(逢源北街26号)

  联系人:陈景恒、眭明飞

  联系电话:020-*

  附件:2024—2025年荔湾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用户需求书.docx


(略) 荔湾区民政局

**日



信息来源http://**_*.html

  荔湾区民政局现采购2024—2025年荔湾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诚邀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4—2025年荔湾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

  (二)服务对象:

  1.荔湾区户籍60周岁以上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含“平安通”资助、助餐配餐送餐服务等)的老年人;

  2.荔湾区户籍60周岁以上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3.荔湾区申请政府补助的民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4.荔湾区其他申请开展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三)服务内容:根据《 (略) 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穗卫规字〔2021〕1号)和《 (略) 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规范》(穗卫家庭〔2021〕9号)要求为服务对象进行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若政策规范文件发生调整,以最新的政策规范文件要求为准。根据评估结果给出服务建议并形成《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报告》,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和其他养老服务的依据。

  (四)服务方式:采用集中评估(到评估点评估)和上门评估两种方式为老年人进行评估。

  (五)收费标准:集中评估价格最高不超过150元/人/次,上门评估价格最高不超过200元/人/次。

  (六)评估员要求:

  1.服务供应商应为依法设立且有评估力量的专业机构,须配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初(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养老护理员不少于5名;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中)级社会工作师各不少于1名。除执业(助理)医师外,评估员须为专职人员。

  2.评估员应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助理(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养老护理员相应执业资格。

  3.评估员应有2年及以上养老相关工作经历。

  4.评估员上岗前 (略) 卫生健康委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七)项目时间:9个月。

  (八)项目报价:50万元。

  (九)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形式为下浮率报价。例如:投标人报价下浮率为10%,集中评估投标单价为:150元/人/次*(1-10%)=135元/人/次,上门评估投标单价为:200元/人/次*(1-10%)=180元/人/次。

  (十)其他说明:本 (略) 辖内荔湾区户籍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服务,预估年度服务约2500人次,实际结算金额以产生的服务工单为准,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时,合同终止。

  (十一)其他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报名材料

  (一)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须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书及承诺书等(须加盖公章);

  (四)公司简介和服务业绩、服务能力、团队设置等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三、公示时间

  **日至**日。

  四、递交材料要求

  请于**日至**日(工作日9:30—12:00,14:30—18:00)期间将报名材料送交或邮寄至荔湾区民政局(逢源北街26号)二楼211室。请有意向参与本次比选的服务供应商依次按顺序将材料封装在信封内,密封信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皮上写明:公司名称(应写全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相关资料提交后概不退还,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五、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邀请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区民政局比选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组人员根据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分,评比结果确定后,按相关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如在截止时间内未收到3家有效报名的,本次比选作废,该项目将择期再次开展比选流程。

  六、联系信息

  联系地址: (略) 荔湾区民政局(逢源北街26号)

  联系人:陈景恒、眭明飞

  联系电话:020-*

  附件:2024—2025年荔湾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用户需求书.docx


(略) 荔湾区民政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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