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公告蔡信平等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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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公告蔡信平等5户

编号:资中不动产〔2024〕村第209号

经现场调查,各方面权利人共同指界,我机构拟确认下列不动产权利,并对其进行确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之内(**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43办公室。

联系方式:0832-*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01

蔡信平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龙江镇平等村三组

90平方米

住宅

02

黄忠群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龙江镇川民村十二组

120平方米

住宅

03

谢勇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龙江镇川民村十二组

150平方米

住宅

04

蔡忠民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双龙镇金鼓社区四组

150平方米

住宅

05

蔡循伟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双龙镇金鼓社区四组

150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

编号:资中不动产〔2024〕村第209号

经现场调查,各方面权利人共同指界,我机构拟确认下列不动产权利,并对其进行确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之内(**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43办公室。

联系方式:0832-*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01

蔡信平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龙江镇平等村三组

90平方米

住宅

02

黄忠群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龙江镇川民村十二组

120平方米

住宅

03

谢勇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龙江镇川民村十二组

150平方米

住宅

04

蔡忠民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双龙镇金鼓社区四组

150平方米

住宅

05

蔡循伟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双龙镇金鼓社区四组

150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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