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信访局南充市群众工作中心视频接访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南充市信访局南充市群众工作中心视频接访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略) 群众工作中心视频接访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7
项目名称: (略) 群众工作中心视频接访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302,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①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②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平台搭建和集成;③平台试运行期为30日,完成平台优化调整;④试运行期结束进入项目日常运行维护服务期。(如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不可抗力的,时间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2,302,600.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科室: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 (略) 信访局
地址: (略) 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顺庆区涪江路19号
联系方式: 0817-*
项目联系人:付航
电话: 0817-*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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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群众工作中心视频接访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7
项目名称: (略) 群众工作中心视频接访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302,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①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②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平台搭建和集成;③平台试运行期为30日,完成平台优化调整;④试运行期结束进入项目日常运行维护服务期。(如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不可抗力的,时间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2,302,600.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科室: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 (略) 信访局
地址: (略) 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顺庆区涪江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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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付航
电话: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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