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金空调惠州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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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金空调惠州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的公示

  我局收到大金空调(惠州)有限公司报审的厂区总平面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大金变频家用中央空调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东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黄泥塘、东坑、竹元围村青龙(土名)地段,《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3)博罗县不动产权第*号,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平方米。因生产需要作出以下调整:1.第4工厂栋增加层数和高度;2.“配件工厂栋1”调整为“厚生栋1”,建筑用途调整为生活配套,减小占地面积;3.“配件工厂栋2”调整为“厚生栋2”,建筑用途调整为生活配套;4.增加室外停车位。

  调整后项目主要内容为:由3 栋1 层厂房(含搬送廊桥、挂棚)、2 栋3 层仓库(含搬送廊桥)、1 栋2 层食堂(厚生栋2)、1 栋3 层(部分2 层)综合服务楼(厚生栋1)、1 栋3 层办公楼(事务栋)、1 栋*类危险品仓库及废弃品库、5 栋1 层门卫室(含消控室)、1 栋1 层消防水池泵房、1 栋1 层开闭所、1 栋1 层排水处理、1 个高架水槽以及多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棚、充电车棚组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589.2平方米(其中地面停车棚4519.2平方米、架空建筑面积70平方米),容积率1.07,建筑系数52.36%,绿地率16.30%,机动车地面停车位804个。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为10623.11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4.8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4180.35平方米(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0.27%),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类,第3、4、5工厂栋耐火等级为一级,成品仓库栋1、2耐火等级为二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在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52)*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日


  我局收到大金空调(惠州)有限公司报审的厂区总平面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大金变频家用中央空调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东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黄泥塘、东坑、竹元围村青龙(土名)地段,《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3)博罗县不动产权第*号,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平方米。因生产需要作出以下调整:1.第4工厂栋增加层数和高度;2.“配件工厂栋1”调整为“厚生栋1”,建筑用途调整为生活配套,减小占地面积;3.“配件工厂栋2”调整为“厚生栋2”,建筑用途调整为生活配套;4.增加室外停车位。

  调整后项目主要内容为:由3 栋1 层厂房(含搬送廊桥、挂棚)、2 栋3 层仓库(含搬送廊桥)、1 栋2 层食堂(厚生栋2)、1 栋3 层(部分2 层)综合服务楼(厚生栋1)、1 栋3 层办公楼(事务栋)、1 栋*类危险品仓库及废弃品库、5 栋1 层门卫室(含消控室)、1 栋1 层消防水池泵房、1 栋1 层开闭所、1 栋1 层排水处理、1 个高架水槽以及多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棚、充电车棚组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589.2平方米(其中地面停车棚4519.2平方米、架空建筑面积70平方米),容积率1.07,建筑系数52.36%,绿地率16.30%,机动车地面停车位804个。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为10623.11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4.8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4180.35平方米(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0.27%),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类,第3、4、5工厂栋耐火等级为一级,成品仓库栋1、2耐火等级为二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在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52)*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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