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长治市基础研究计划文物保护领域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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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长治市基础研究计划文物保护领域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发科局)、文旅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 (略) 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奋 (略) 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晋办发〔2023〕1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动长治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要求,依据《 (略) 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科规〔2024〕2号),现就组织申报202 (略) 基础研究计划(文物保护领域)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原则上应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略)

校、文保单位、企业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创新载体依托单位, (略) 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其他机构。

2.申请单位应具有开展科技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基础,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资金和技术装备等条件,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组主要人员与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其项目组主要人员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和要求

1.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且是所申请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日后出生),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

3.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申请和 (略) 级科技计划项目或专项(平台、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超过2项。

二、支持方式

(一)项目采取公开立项支持,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二)项目负责人为已 (略) 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固定人员,同等条件下项目优先支持。

(三)资金来源:申报单位自筹。

三、提交材料

(一)《 (略) 基础研究计划(文物保护领域)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许可证明文件

(三)科研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证书、论文、专利等,若项目申请涉及生物安全、科技伦理等相关问题,请提交单位科技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四、联系方式

(略) 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李宇飞

联系电话:0355-*

邮箱:*@*63.com

(略) 文旅局文物保护科 王成

联系电话:0355-*

五、材料报送要求

以上材料编制成册,A4纸双面打印、胶装、盖章,一式3份,由申报单位填写汇总表后,连同推荐函(各县区科技部门提供、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提供)于7月10日前 (略) 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核把关推荐上报。


附件:1. (略) 基础研究计划(文物保护领域)项目申报书.doc


2. (略) 基础研究计划(文物保护领域)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略) 科学技术局 (略) 文化和旅游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县区科技局(发科局)、文旅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 (略) 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奋 (略) 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晋办发〔2023〕1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动长治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要求,依据《 (略) 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科规〔2024〕2号),现就组织申报202 (略) 基础研究计划(文物保护领域)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原则上应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略)

校、文保单位、企业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创新载体依托单位, (略) 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其他机构。

2.申请单位应具有开展科技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基础,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资金和技术装备等条件,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组主要人员与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其项目组主要人员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和要求

1.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且是所申请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日后出生),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

3.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申请和 (略) 级科技计划项目或专项(平台、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超过2项。

二、支持方式

(一)项目采取公开立项支持,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二)项目负责人为已 (略) 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固定人员,同等条件下项目优先支持。

(三)资金来源:申报单位自筹。

三、提交材料

(一)《 (略) 基础研究计划(文物保护领域)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许可证明文件

(三)科研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证书、论文、专利等,若项目申请涉及生物安全、科技伦理等相关问题,请提交单位科技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四、联系方式

(略) 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李宇飞

联系电话:0355-*

邮箱:*@*63.com

(略) 文旅局文物保护科 王成

联系电话:0355-*

五、材料报送要求

以上材料编制成册,A4纸双面打印、胶装、盖章,一式3份,由申报单位填写汇总表后,连同推荐函(各县区科技部门提供、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提供)于7月10日前 (略) 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核把关推荐上报。


附件:1. (略) 基础研究计划(文物保护领域)项目申报书.doc


2. (略) 基础研究计划(文物保护领域)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略) 科学技术局 (略) 文化和旅游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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