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104破14号湖南浩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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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湘0104破14号湖南浩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湖南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略) 岳 (略) 根据申请人湖南貔貅桩基 (略) 的申请,于**日裁定受理湖南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日指定湖南华湘律师 (略) 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职, (略) 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略) 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湘江中心A栋7楼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彭律师:* 、包律师*(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日上午10 (略) 岳 (略) 第十二号审判庭召开,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湖南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附: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等申报材料

附件
湖南 (略) 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附件-湖南 (略) 债权申报.docx 下载
,湖南

湖南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略) 岳 (略) 根据申请人湖南貔貅桩基 (略) 的申请,于**日裁定受理湖南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日指定湖南华湘律师 (略) 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职, (略) 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略) 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湘江中心A栋7楼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彭律师:* 、包律师*(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日上午10 (略) 岳 (略) 第十二号审判庭召开,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湖南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附: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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