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选择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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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选择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支持做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天府粮仓”丘区示范区建设中的作用, (略) 农业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快推动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通知》(川农函〔2024〕21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公开择优选择202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规模及资金分配

2024年、2025年在仁寿县域内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5.48万亩,财政分配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中,2024年完成小麦机耕1.63万亩(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0.59万亩),财政分配补助资金53.5万元;2024-2025年完成水稻机收18.12万亩(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4.89万亩),财政分配补助资金446.5万元,水稻机收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应收尽收”原则优先满足2024年需求,剩余任务在2025年全面完成。项目实施中,要严格落实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的要求,优先满足小农户社会化服务需求。严格落实支持2024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达标村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到县资金25%的要求,在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情况下,做到辖区内2024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达标村范围内社会化服务全覆盖。

二、补助方式及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完成后,经乡村全面验收、县级相关部门抽验后,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及补助标准向农户和服务主体拨付项目资金,补助资金比例为农户和服务主体两边各占50%,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满意度≥80%。

三、申报对象

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申报条件

社会化服务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四)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

本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

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副本;

3.财务报表或者资信证明;

4.纳税凭证或者相应证明;

5.无不良征信记录证明;

6.服务主体机械设备及技术力量佐证资料,服务团队名单;

7.社会化服务业绩材料(提供服务合同等证明);

8.办公、生产经营场所情况照片及相关管理制度等经营管理材料(提供证明);

9.获得荣誉证书、能够反映社会化服务农户满意度等其他增加竞争力的材料(有则提供);

(二)主体确认

(略) 农业 (略) 供销合作社 (略) 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动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通知》(川农函〔2024〕216号)等文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项目县(市、区)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的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小麦机耕、水稻机收两个关键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综合实力、完成社会化服务能力、服务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每一个环节分别择优选择3个服务主体承担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仁寿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范围为全县31个镇乡(街道),含天府新区北斗镇、龙马镇、高家镇、贵平镇,选定的服务主体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优先选择服务区域。

六、申报时间

**日至**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七、申报地址

仁寿县文林街道建设路三段281号,县农业农村局4号楼3楼301号申报,联系人:熊女士,电话028-3622 1961。

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支持做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天府粮仓”丘区示范区建设中的作用, (略) 农业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快推动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通知》(川农函〔2024〕21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公开择优选择202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规模及资金分配

2024年、2025年在仁寿县域内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5.48万亩,财政分配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中,2024年完成小麦机耕1.63万亩(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0.59万亩),财政分配补助资金53.5万元;2024-2025年完成水稻机收18.12万亩(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4.89万亩),财政分配补助资金446.5万元,水稻机收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应收尽收”原则优先满足2024年需求,剩余任务在2025年全面完成。项目实施中,要严格落实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的要求,优先满足小农户社会化服务需求。严格落实支持2024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达标村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到县资金25%的要求,在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情况下,做到辖区内2024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达标村范围内社会化服务全覆盖。

二、补助方式及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完成后,经乡村全面验收、县级相关部门抽验后,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及补助标准向农户和服务主体拨付项目资金,补助资金比例为农户和服务主体两边各占50%,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满意度≥80%。

三、申报对象

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申报条件

社会化服务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四)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

本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

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副本;

3.财务报表或者资信证明;

4.纳税凭证或者相应证明;

5.无不良征信记录证明;

6.服务主体机械设备及技术力量佐证资料,服务团队名单;

7.社会化服务业绩材料(提供服务合同等证明);

8.办公、生产经营场所情况照片及相关管理制度等经营管理材料(提供证明);

9.获得荣誉证书、能够反映社会化服务农户满意度等其他增加竞争力的材料(有则提供);

(二)主体确认

(略) 农业 (略) 供销合作社 (略) 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动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通知》(川农函〔2024〕216号)等文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项目县(市、区)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的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小麦机耕、水稻机收两个关键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综合实力、完成社会化服务能力、服务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每一个环节分别择优选择3个服务主体承担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仁寿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范围为全县31个镇乡(街道),含天府新区北斗镇、龙马镇、高家镇、贵平镇,选定的服务主体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优先选择服务区域。

六、申报时间

**日至**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七、申报地址

仁寿县文林街道建设路三段281号,县农业农村局4号楼3楼301号申报,联系人:熊女士,电话028-3622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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