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404破4号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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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冀0404破4号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略) 复 (略)

公 告

(2024)冀0404破4号

根据 (略) 的申请,本院于**日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日指定河北恒 (略) 担任 (略) 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于**日前,向 (略) 管理人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地址: (略) 复兴区复兴路*公馆2025房间。联系人:郝帅鹏,联系电话:*),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日下午3时召开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参会地点及参会要求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河北, (略) ,复兴区,邯郸

(略) 复 (略)

公 告

(2024)冀0404破4号

根据 (略) 的申请,本院于**日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日指定河北恒 (略) 担任 (略) 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于**日前,向 (略) 管理人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地址: (略) 复兴区复兴路*公馆2025房间。联系人:郝帅鹏,联系电话:*),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日下午3时召开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参会地点及参会要求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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