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113破7号管理人转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破产申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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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黔0113破7号管理人转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破产申请裁定

(略) 白 (略)

民事裁定书

(2024)黔 0113 破申 7 号

申请人:杨积良,男,1965 年 2 月 1 日生,汉族,住四川

省 营 山 县 消 水 镇 樟 树 村 7 号 ,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

*357。

被申请人: (略) ,住所地: (略)

白云区金苏大道 2640 号绿地新都会 3 栋 13 层 5 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MA6HLHGM6A。

法定代表人:车小红。

2024 年 6 月 6 日,经申请人杨积良申请,本院决定将被执

行人为 (略) 的执行案件[案号:(2023)黔

0113 执 3772 号]移送破产清算审查。本院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

通 过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了 被 申 请 人 贵 州 安 鑫 门 业 有 限 公 司 , 并 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组织召开听证会。申请人杨积良到庭参加听

证,被申请人 (略) (略) 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参加听证,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听证。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 (略) 审查过程中提交

2

的证据和陈述的意见,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

破产清算受理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

下:

受理申请人杨积良对被申请人 (略) 的破产

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亮

[核对位置]

[院印]

二 〇 二 四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法 官 助 理

李莎

龙鹃


附件
(已盖章)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 (略) ,贵阳

(略) 白 (略)

民事裁定书

(2024)黔 0113 破申 7 号

申请人:杨积良,男,1965 年 2 月 1 日生,汉族,住四川

省 营 山 县 消 水 镇 樟 树 村 7 号 ,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

*357。

被申请人: (略) ,住所地: (略)

白云区金苏大道 2640 号绿地新都会 3 栋 13 层 5 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MA6HLHGM6A。

法定代表人:车小红。

2024 年 6 月 6 日,经申请人杨积良申请,本院决定将被执

行人为 (略) 的执行案件[案号:(2023)黔

0113 执 3772 号]移送破产清算审查。本院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

通 过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了 被 申 请 人 贵 州 安 鑫 门 业 有 限 公 司 , 并 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组织召开听证会。申请人杨积良到庭参加听

证,被申请人 (略) (略) 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参加听证,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听证。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 (略) 审查过程中提交

2

的证据和陈述的意见,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

破产清算受理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

下:

受理申请人杨积良对被申请人 (略) 的破产

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亮

[核对位置]

[院印]

二 〇 二 四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法 官 助 理

李莎

龙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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