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现金清分业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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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现金清分业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容基 (略) 受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的委托,对其“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现金清分业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现金清分业务外包项目

2、项目编号:SHRJ-CG-2024-041

3、采购内容:业务库现金清分整点流程工作

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5、服务期限: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磋商。

(3)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6)供应商具备2021年6月1日至公告截止日期在国内有类似项目业绩。(注: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订单或审定单等结算单据。)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供应商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元。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技术专业与服务能力,具备金融机构开展现金清分外包服务一年以上合作经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现金从业人员符合监管要求。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4日9时00分到2024年7月8日17时00分

2、购买地点: (略) 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资本大厦3号楼8楼801室或线上。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方式:获取方式:现 (略) 络获取。本项目为资格后审,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采购文件:1、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领取。2、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 (略) 络获取,*@*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不承担责任,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10时00分

递交地点及方式: (略) (略) 92号邮政储 (略) 分行会议室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7月11日10时00分

磋商地点: (略) (略) 92号邮政储 (略) 分行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地址: (略) (略) 92号

联系人:刘经理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 (略)

地址: (略) 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大厦3号楼8楼801室

联系人:张清

电话:*

电子邮件:*@*q.com

七、信息发布媒体及发布时间

(一)“中 (略) ”(http://**

(二)“”()

上海容基 (略)

2024年7月3日


上海容基 (略) 受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的委托,对其“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现金清分业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现金清分业务外包项目

2、项目编号:SHRJ-CG-2024-041

3、采购内容:业务库现金清分整点流程工作

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5、服务期限: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磋商。

(3)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6)供应商具备2021年6月1日至公告截止日期在国内有类似项目业绩。(注: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订单或审定单等结算单据。)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供应商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元。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技术专业与服务能力,具备金融机构开展现金清分外包服务一年以上合作经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现金从业人员符合监管要求。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4日9时00分到2024年7月8日17时00分

2、购买地点: (略) 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资本大厦3号楼8楼801室或线上。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方式:获取方式:现 (略) 络获取。本项目为资格后审,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采购文件:1、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领取。2、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 (略) 络获取,*@*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不承担责任,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10时00分

递交地点及方式: (略) (略) 92号邮政储 (略) 分行会议室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7月11日10时00分

磋商地点: (略) (略) 92号邮政储 (略) 分行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地址: (略) (略) 92号

联系人:刘经理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 (略)

地址: (略) 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大厦3号楼8楼801室

联系人:张清

电话:*

电子邮件:*@*q.com

七、信息发布媒体及发布时间

(一)“中 (略) ”(http://**

(二)“”()

上海容基 (略)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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