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船舶租赁公开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宁波市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船舶租赁公开招标公告


(略) 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船舶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 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船舶租赁,招标人为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项目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略) 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建设 (略) 沿海岸线,总用地面积约390平方米,总用海面积约4.04公顷。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海洋观测站10座(包括7座岸基观测站和3座海上观测平台,施工桩基平台搭设水深最大为12米)、地波雷达观测站2座、测波雷达安装基础4座、道路1条约443m,并相应配备供电、照明、通信、给排水、暖通等附属设施。
项目地点:宁波
2.2 招标内容:(1)本次招标 (略) 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水上施工及通航保障设备,承担本工程水上施工、运输、作业人员出行保障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进行的其他任务。具体船舶规格要求:两艘承担水上施工任务的起重船,最大起重量不小于10t;两艘承担水上运输任务的干货船,总吨位不低于800且总功率不低于400KW;两艘承担作业人员出行保障任务的交通船,乘客定额不小于12人。 (2)计划进场时间为**日,起重船租期暂定3个月,干货船租期暂定3个月,交通船租期暂定4个月。租期以投标人相关船舶和设备到达施工区域开始工作之日起,相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含起止当日)。 (3)除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3.58万元,含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38万元(含税,税率9%)。
2.3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标段(包)内容
(略) 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船舶租赁
(1)本次招标 (略) 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水上施工及通航保障设备,承担本工程水上施工、运输、作业人员出行保障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进行的其他任务。具体船舶规格要求:两艘承担水上施工任务的起重船,最大起重量不小于10t;两艘承担水上运输任务的干货船,总吨位不低于800且总功率不低于400KW;两艘承担作业人员出行保障任务的交通船,乘客定额不小于12人。 (2)计划进场时间为**日,起重船租期暂定3个月,干货船租期暂定3个月,交通船租期暂定4个月。租期以投标人相关船舶和设备到达施工区域开始工作之日起,相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含起止当日)。 (3)除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3.58万元,含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38万元(含税,税率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投标人须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合格供方库内,若投标人不在合格供方库内的,应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http://**:8082/)办理供应商入库。
(2)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备要求
①投标人须至少投入2艘最大起重量不小于10t的起重船;2艘总吨位不低于800且总功率不低于400KW的干货船;2艘乘客定额不小于12人交通船;
②须提供拟投入船舶有效期内的以下船舶证书全套复印件(原件备查):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含共有情况、登记变更情况、抵押情况、租赁情况、照片页)及船舶检验证书(含最新检验签证页);租赁船舶除须提供以上证书,还须提供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出租人须与船舶证书中所有权人一致;已办理光船租赁的,租赁协议中出租人须与经营人一致,且须取得船舶所有人的同意)。
(4)投标人必须承诺,在签订合同船舶进场前,提供有效的船壳险保单,1000总吨以上的海船还须提供油污责任保险保单或文书,否则不予进场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5)投标人近三年(**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船舶租赁相关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复印件,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6)投标人无以下情况:近1年内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近3年内发生过较大事故,或其他不良安全生产记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3.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长江航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案行贿企业及个人“黑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次为重发公告,计划进场时间为**日,起重船租期暂定3个月,干货船租期暂定3个月,交通船租期暂定4个月。租期以投标人相关船舶和设备到达施工区域开始工作之日起,相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含起止当日)。
3.3 本项目供应商级别要求:无
供应商评价等级要求:无
供应商专业要求:工程类-施工-施工设备租赁(含船舶)
企业资质要求: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 领取时间:**日至**日
4.2 领取地点:请到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http://**:8082/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http://**:8082/)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为**日17:00(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4.4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00元。
4.5 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开户银行: (略) 南京阅江楼支行
账 号:5547 4493 8885
4.6 汇款说明: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投标人从企业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备注栏中注明“ (略) 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船舶租赁GK-2024-GC154-5”,凭回执单领取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日 14时30分。
5.2 递交方式: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14时30分, (略) 鼓楼区郑和中路116号长江国际航运中心C座(3号楼)9楼(联系人:张工*)。
(2)投标人投标文件除送至投标现场外仍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逾期到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亦不予受理。
6.其他说明:
(1)投标人需缴纳5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同招标文件工本费。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评审程序和记录提出任何异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http://**:8082/)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2:江工
电话:*
邮箱:
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代理联系电话: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地址:

附件:

, (略) ,宁波

(略) 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船舶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 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船舶租赁,招标人为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项目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略) 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建设 (略) 沿海岸线,总用地面积约390平方米,总用海面积约4.04公顷。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海洋观测站10座(包括7座岸基观测站和3座海上观测平台,施工桩基平台搭设水深最大为12米)、地波雷达观测站2座、测波雷达安装基础4座、道路1条约443m,并相应配备供电、照明、通信、给排水、暖通等附属设施。
项目地点:宁波
2.2 招标内容:(1)本次招标 (略) 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水上施工及通航保障设备,承担本工程水上施工、运输、作业人员出行保障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进行的其他任务。具体船舶规格要求:两艘承担水上施工任务的起重船,最大起重量不小于10t;两艘承担水上运输任务的干货船,总吨位不低于800且总功率不低于400KW;两艘承担作业人员出行保障任务的交通船,乘客定额不小于12人。 (2)计划进场时间为**日,起重船租期暂定3个月,干货船租期暂定3个月,交通船租期暂定4个月。租期以投标人相关船舶和设备到达施工区域开始工作之日起,相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含起止当日)。 (3)除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3.58万元,含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38万元(含税,税率9%)。
2.3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标段(包)内容
(略) 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船舶租赁
(1)本次招标 (略) 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水上施工及通航保障设备,承担本工程水上施工、运输、作业人员出行保障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进行的其他任务。具体船舶规格要求:两艘承担水上施工任务的起重船,最大起重量不小于10t;两艘承担水上运输任务的干货船,总吨位不低于800且总功率不低于400KW;两艘承担作业人员出行保障任务的交通船,乘客定额不小于12人。 (2)计划进场时间为**日,起重船租期暂定3个月,干货船租期暂定3个月,交通船租期暂定4个月。租期以投标人相关船舶和设备到达施工区域开始工作之日起,相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含起止当日)。 (3)除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3.58万元,含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38万元(含税,税率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投标人须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合格供方库内,若投标人不在合格供方库内的,应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http://**:8082/)办理供应商入库。
(2)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备要求
①投标人须至少投入2艘最大起重量不小于10t的起重船;2艘总吨位不低于800且总功率不低于400KW的干货船;2艘乘客定额不小于12人交通船;
②须提供拟投入船舶有效期内的以下船舶证书全套复印件(原件备查):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含共有情况、登记变更情况、抵押情况、租赁情况、照片页)及船舶检验证书(含最新检验签证页);租赁船舶除须提供以上证书,还须提供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出租人须与船舶证书中所有权人一致;已办理光船租赁的,租赁协议中出租人须与经营人一致,且须取得船舶所有人的同意)。
(4)投标人必须承诺,在签订合同船舶进场前,提供有效的船壳险保单,1000总吨以上的海船还须提供油污责任保险保单或文书,否则不予进场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5)投标人近三年(**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船舶租赁相关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复印件,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6)投标人无以下情况:近1年内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近3年内发生过较大事故,或其他不良安全生产记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3.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长江航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案行贿企业及个人“黑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次为重发公告,计划进场时间为**日,起重船租期暂定3个月,干货船租期暂定3个月,交通船租期暂定4个月。租期以投标人相关船舶和设备到达施工区域开始工作之日起,相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含起止当日)。
3.3 本项目供应商级别要求:无
供应商评价等级要求:无
供应商专业要求:工程类-施工-施工设备租赁(含船舶)
企业资质要求: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 领取时间:**日至**日
4.2 领取地点:请到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http://**:8082/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http://**:8082/)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为**日17:00(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4.4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00元。
4.5 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开户银行: (略) 南京阅江楼支行
账 号:5547 4493 8885
4.6 汇款说明: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投标人从企业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备注栏中注明“ (略) 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船舶租赁GK-2024-GC154-5”,凭回执单领取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日 14时30分。
5.2 递交方式: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14时30分, (略) 鼓楼区郑和中路116号长江国际航运中心C座(3号楼)9楼(联系人:张工*)。
(2)投标人投标文件除送至投标现场外仍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逾期到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亦不予受理。
6.其他说明:
(1)投标人需缴纳5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同招标文件工本费。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评审程序和记录提出任何异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http://**:8082/)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2:江工
电话:*
邮箱:
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代理联系电话: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地址:

附件:

, (略) ,宁波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