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道真自治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关于明确道真自治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略) 令第737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明确道真自治县财政局为道真自治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略) 令第737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明确道真自治县财政局为道真自治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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