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翼城县恒茂超市二部等4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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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翼城县恒茂超市二部等4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现将在2024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翼城县抽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翼 (略) 二部

1.抽检基本情况

翼 (略) 二部销售的圆椒,购进时间为**日,经河北 (略) 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翼 (略) 二部销售的豆角,购进时间为**日,经河北 (略) 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风险控制及依法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唐兴二所于**日对翼 (略) 二部销售的不合格圆椒、豆角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翼 (略) 二部**日购进的该批次圆椒、豆角供货商为翼城县 (略) 场文月蔬菜店,圆椒共计14公斤,货值84元;豆角共计15公斤,货值90元;已销售完。翼 (略) 二部已发布召回公告,因食用完毕,无法召回。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7.62元。

(二)翼城县解放西街恒昌隆综合批零中心

1.抽检基本情况

翼城县解放西街恒昌隆综合批零中心销售的圆椒,购进时间为**日;经河北 (略) 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风险控制及依法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唐兴二所于**日对翼城县解放西街恒昌隆综合批零中心涉嫌销售不合格圆椒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翼城县解放西街恒昌隆综合批零中心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圆椒25.5公斤,货值168.3元;已销售完。翼城县解放西街恒昌隆综合批零中心已发布召回公告,因食用完毕,无法召回。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0.18元。

(三)翼城县八 (略) 二部

1.抽检基本情况

翼城县八 (略) 二部销售的尖椒,购进时间为**日,经河北 (略) 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风险控制及依法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唐兴二所于**日对翼城县八 (略) 二部涉嫌销售不合格尖椒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翼城县八 (略) 二部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尖椒5公斤,货值34.9元,已销售完。翼城县八 (略) 二部已发布召回公告,因食用完毕,无法召回。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4元。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日


现将在2024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翼城县抽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翼 (略) 二部

1.抽检基本情况

翼 (略) 二部销售的圆椒,购进时间为**日,经河北 (略) 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翼 (略) 二部销售的豆角,购进时间为**日,经河北 (略) 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风险控制及依法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唐兴二所于**日对翼 (略) 二部销售的不合格圆椒、豆角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翼 (略) 二部**日购进的该批次圆椒、豆角供货商为翼城县 (略) 场文月蔬菜店,圆椒共计14公斤,货值84元;豆角共计15公斤,货值90元;已销售完。翼 (略) 二部已发布召回公告,因食用完毕,无法召回。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7.62元。

(二)翼城县解放西街恒昌隆综合批零中心

1.抽检基本情况

翼城县解放西街恒昌隆综合批零中心销售的圆椒,购进时间为**日;经河北 (略) 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风险控制及依法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唐兴二所于**日对翼城县解放西街恒昌隆综合批零中心涉嫌销售不合格圆椒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翼城县解放西街恒昌隆综合批零中心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圆椒25.5公斤,货值168.3元;已销售完。翼城县解放西街恒昌隆综合批零中心已发布召回公告,因食用完毕,无法召回。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0.18元。

(三)翼城县八 (略) 二部

1.抽检基本情况

翼城县八 (略) 二部销售的尖椒,购进时间为**日,经河北 (略) 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风险控制及依法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唐兴二所于**日对翼城县八 (略) 二部涉嫌销售不合格尖椒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翼城县八 (略) 二部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尖椒5公斤,货值34.9元,已销售完。翼城县八 (略) 二部已发布召回公告,因食用完毕,无法召回。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4元。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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