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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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详细内容

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防范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我单位拟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为我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符合条件且有服务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可按此方案所述事项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日常法律事务

1.为聘用单位和师生提供各类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律师函等;

2.协助聘用单位、学校(含幼儿园)建立、完善、修改、调整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劳动、合同、财务、质量、行政等方面。

3.合同服务:

(1)制作合同范本;

(2)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合同谈判;

(3)签约前合同审查;

(4)参与合同修改、变更、解除等法律事务;

(5)监测合同履行,协助收集履约资料,适时处理违约事件;

(6)合同辅助管理。

4.协助调解涉及聘用单位的重大纠纷及对外谈判。

5.协助聘用单位校园伤害事故等各类法律纠纷、应急事件的及时处理,提供合理化建议及处置预案。

6.根据需要列席聘用单位、学校(含幼儿园)的重大会议,为聘方提供法律意见,以便会议决策。

7.法律培训。对我单位及其指定的相关人员作法律培训,培训内容可包括对法律条文、制度条例、政策文件、合法行政等作讲解分析或专题培训。

(二)专项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聘用单位及学校(含幼儿园)进行专项事实调查、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需要,参与聘用单位及学校(含幼儿园)涉及的信访、维权、维稳案件的调处。

(三)诉讼、仲裁类法律事务(注:另行支付律师费)

1.代理聘用单位及学校(含幼儿园)进行民事、行政、经济诉讼或仲裁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

2.代理聘用单位及学校(含幼儿园)在行政处罚、复议程序中的相关法律事务。

(四)我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期限

一年,自签订合同起算。

三、服务费用

由律师事务所按规定报价,最高不得超过6万元。(在满足所有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低价优先。)

四、律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有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

2.指派负责本项服务的律师职业年限不少于3年;

3.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有从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经验的优先。

5.在南京地区有常设机构,我单位需要律师到场提供服务时,可在2小时内响应。

五、提交资料要求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日(下午14:30)线下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六份交至我单位(雄州南路268号六合大厦1701会议室)并现场进行竞争性谈判,逾期提交无效。

1.针对本服务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拟投入人员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5.参加竞标人资料提交真实性承诺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一次报价单、法律服务方案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注: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封口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缺席或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在一轮验证程序中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进入下轮询价。拟遴选五家服务单位参加比选,提交材料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直接进入二轮报价,最低价单位中标;如报价相同、相同单位再次报价比选,最低价中标。

六、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下午14:30

地点: (略) 六合区雄州南路268号六合大厦1701会议室

联系人:吴思雅,联系电话:025-*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六合教育信息网上发布。

备注:本法律服务项目公告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一次报价单.docx

(略) 六合区教育局

**日

详细内容

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防范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我单位拟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为我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符合条件且有服务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可按此方案所述事项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日常法律事务

1.为聘用单位和师生提供各类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律师函等;

2.协助聘用单位、学校(含幼儿园)建立、完善、修改、调整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劳动、合同、财务、质量、行政等方面。

3.合同服务:

(1)制作合同范本;

(2)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合同谈判;

(3)签约前合同审查;

(4)参与合同修改、变更、解除等法律事务;

(5)监测合同履行,协助收集履约资料,适时处理违约事件;

(6)合同辅助管理。

4.协助调解涉及聘用单位的重大纠纷及对外谈判。

5.协助聘用单位校园伤害事故等各类法律纠纷、应急事件的及时处理,提供合理化建议及处置预案。

6.根据需要列席聘用单位、学校(含幼儿园)的重大会议,为聘方提供法律意见,以便会议决策。

7.法律培训。对我单位及其指定的相关人员作法律培训,培训内容可包括对法律条文、制度条例、政策文件、合法行政等作讲解分析或专题培训。

(二)专项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聘用单位及学校(含幼儿园)进行专项事实调查、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需要,参与聘用单位及学校(含幼儿园)涉及的信访、维权、维稳案件的调处。

(三)诉讼、仲裁类法律事务(注:另行支付律师费)

1.代理聘用单位及学校(含幼儿园)进行民事、行政、经济诉讼或仲裁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

2.代理聘用单位及学校(含幼儿园)在行政处罚、复议程序中的相关法律事务。

(四)我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期限

一年,自签订合同起算。

三、服务费用

由律师事务所按规定报价,最高不得超过6万元。(在满足所有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低价优先。)

四、律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有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

2.指派负责本项服务的律师职业年限不少于3年;

3.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有从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经验的优先。

5.在南京地区有常设机构,我单位需要律师到场提供服务时,可在2小时内响应。

五、提交资料要求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日(下午14:30)线下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六份交至我单位(雄州南路268号六合大厦1701会议室)并现场进行竞争性谈判,逾期提交无效。

1.针对本服务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拟投入人员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5.参加竞标人资料提交真实性承诺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一次报价单、法律服务方案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注: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封口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缺席或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在一轮验证程序中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进入下轮询价。拟遴选五家服务单位参加比选,提交材料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直接进入二轮报价,最低价单位中标;如报价相同、相同单位再次报价比选,最低价中标。

六、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下午14:30

地点: (略) 六合区雄州南路268号六合大厦1701会议室

联系人:吴思雅,联系电话:025-*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六合教育信息网上发布。

备注:本法律服务项目公告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一次报价单.docx

(略) 六合区教育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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