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第十二小学彩钢房搭建项目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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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第十二小学彩钢房搭建项目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ND(ZC)-2024-67

项目名称: (略) 第十二小学彩钢房搭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9997.38元

最高限价(如有):79997.38元

招标范围:新建11.5*9.6*4米彩钢房1座,面积约为96平方米,安装电动卷帘门、断桥铝合金窗等附属设施。

工 期:1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5)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7)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略) 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相应证明材料)。

(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注:1、以上资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需保证复印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单位中标后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发送或到现场获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宁夏嘉 (略) (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3、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北京时间)。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嘉 (略) (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嘉 (略) (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2.投标供应商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件扫描到一个PDF文档里,并在报名有效期内发送至工作人员邮箱(*@*q.com),则视为报名成功(逾期则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将通过投标供应商报名邮箱发送磋商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原件与投标文 (略) 。

报名资料:

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公告在“沙坡头区教育局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第十二小学

地址: (略) 沙坡头区文昌镇丰安路

项目负责人:王翠英

联系方式: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嘉 (略)

地址: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联系方式:0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浩

电话:095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乔嘉倩

电话:0955-*



代理机构(如有 ):宁夏嘉 (略)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ND(ZC)-2024-67

项目名称: (略) 第十二小学彩钢房搭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9997.38元

最高限价(如有):79997.38元

招标范围:新建11.5*9.6*4米彩钢房1座,面积约为96平方米,安装电动卷帘门、断桥铝合金窗等附属设施。

工 期:1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5)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7)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略) 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相应证明材料)。

(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注:1、以上资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需保证复印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单位中标后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发送或到现场获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宁夏嘉 (略) (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3、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北京时间)。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嘉 (略) (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嘉 (略) (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2.投标供应商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件扫描到一个PDF文档里,并在报名有效期内发送至工作人员邮箱(*@*q.com),则视为报名成功(逾期则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将通过投标供应商报名邮箱发送磋商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原件与投标文 (略) 。

报名资料:

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公告在“沙坡头区教育局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第十二小学

地址: (略) 沙坡头区文昌镇丰安路

项目负责人:王翠英

联系方式: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嘉 (略)

地址: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联系方式:0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浩

电话:095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乔嘉倩

电话:0955-*



代理机构(如有 ):宁夏嘉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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