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刑衔接食品检验实验室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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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刑衔接食品检验实验室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近年来, (略) 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针对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食品领域重点打击农产品水产品非法添加、私屠滥宰、制售假劣食品、保健品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药品领域重点打击假劣抗肿瘤类、抗生素类和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风湿病等慢性疾病用药类,以及儿童用药、中药类、美容针剂类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集中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

目前,食品药品案件侦办主要存在侦查队*专业化程度不高、案件线索获取困难、获取证据有限、鉴定困难等问题,如由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对证据的要求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保存证据不当,对证据获取产生极大障碍,甚至很多证据已经灭失。因此,提升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队*的联动性、专业性已成为普遍需求。配备简单、灵活、专业、可靠的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设备,在现场及快检实验室实行快速筛查,针对快速筛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法定检验,可以降低高昂的定量检验成本,提高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实现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的检测结果互认与信息共享,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降低危害人民安全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意义重大。

(略) 场监督管 (略) 公安局拟对涉及行刑衔接的食品检验检测任务进行招标,招标性质为服务类招标,招标预算金额为300万元/年,服务期限为3年(实验室建成后应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后算起),合同每年一签。为保证高效便捷,中 (略) 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建设一个约380平方的实验室,并承担该实验室运转的相关费用(含购样费、耗材、水电费、设备维修维护等), (略) 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免费提供。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实验室能力:实验室建成后应取得本项目规定定量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可以出具独立、公证的检测报告。

2.实验室建设周期:6个月内(包括取得CMA认证)。

★3.日常运转:不少于6名检测人员常驻项目,其中1名具有食品检测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2名具有食品检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需提供承诺函,承诺检测人员在实验室建设完成前安排到位,且须明确对应的检测人员人数;服务期内如对人员进行更换,须更换同等资格的人员并要得到*方认可),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抽样检验、快速筛查检测以及可能的阳性样品后处理等工作。

4.本项目服务团队不得少于3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业经验,要求所有人员本科或以上学历。设备完好且检定校准合格,标准品齐备且在有效期内。须24小时待命服务,从接到样品开始以最快速度进行检测,出具初步检测结论不得超过48小时,五天内出具检验报告,协助开展相关的检测、资料整理等服务。

5.服务期间,提供大数据分析,能及时提供异地新型和典型食品安全事件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收集国内外典型案例、热点舆情等信息和大数据分析、研判预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趋势等。

6.应急服务要求

承检机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公安局需求,承诺指定应急联系人,积极配合开展应急情况抽样检验,并保证15分钟内响应,工作时间,2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非工作时间,2.5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

7.临时检验方案及风险交流食品专家支持

承检机构应提供食品技术专家( (略) 级及以上食品领域专家聘用资质), (略) 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制定临时检验方案,对外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或处理食品安全事宜时,承检机构承诺提供相关食品专家,并积极主动地开展食品风险交流活动,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食品风险交流或专家认证会。

8.专业意见

承检机构应每半年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汇总项目检测数据,并撰写报告,提出食品安全改善建议,同时就该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后期需留意问题给出专业意见,并妥善保留好项目实施过程所有记录,保存期不少于6年,确保采购方后续查阅需要。

★9.检测检验工作纪律

服务期内如发现承检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一经查实, (略) 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取消承检方的服务资格,保留依法追究承检机构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可将已分配的任务交由其他技术服务方:

1)未经委托方同意将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2) (略) 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办案人之外的任何其它方泄露行动方案与检验结果;

3) (略) 场监管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承检方在为本项目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服务期内发生重大失误,并承担相应法律赔偿责任;

5)服务期内,不按法定程序和规范进行抽检并造成不良影响;

6)出具虚假、不实报告;

7)未经允许, (略) 场监督管 (略) 公安局检测任务以外的检测服务。

8)承检方被吊销或注销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9)中标单位在6个月的建设周期未届满前,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规定的实验室建设要求履行建设义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拒不改正的;

10)中标单位在6个月的建设周期届满后,验收后认为中标单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实验室建设要求的建设义务的。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实验室建设周期6个月(包括取得CMA认证),服务期限为3年(实验室建成后应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后算起),合同每年一签。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为健全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项目重点针对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化妆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药品、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等违法问题,进行快速筛查检测与定量检验, (略) 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加强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联合办案和行刑衔接工作提供产品抽样、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撑。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全年开展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化妆品快速筛查检测不少于500批次;

(2)以问题为导向,全年对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化妆品开展定量抽检不少于1000批次, (略) 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和行刑衔接提供法定检验报告。

食品、保健食品、农产品抽检参照最新版本《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非法添加检测项目按原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已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执行。

化妆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抽检类别及检测项目明细执行。

(3)定量抽检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结合项目考核评分表以及《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等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国库集中支行)。

2、付款方式: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后支付第一年检测费用的50%,余款在完成全年实际检测任务后结合考核得分和中标价格支付。第二年、第三年按实际检测任务,结合考核得分和中标价格每季度支付一次。检测完 (略) 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认可后的数据为准。若出现重大事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责所有经济损失。

二、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检测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耗材、辅材、购样,以及运输、校准、检测、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所有样品属于国有固定资产,委托承检机构先行保管,按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处置。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现场: (略) 雨花区金盾路 (略) 公安局食药环支队),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近年来, (略) 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针对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食品领域重点打击农产品水产品非法添加、私屠滥宰、制售假劣食品、保健品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药品领域重点打击假劣抗肿瘤类、抗生素类和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风湿病等慢性疾病用药类,以及儿童用药、中药类、美容针剂类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集中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

目前,食品药品案件侦办主要存在侦查队*专业化程度不高、案件线索获取困难、获取证据有限、鉴定困难等问题,如由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对证据的要求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保存证据不当,对证据获取产生极大障碍,甚至很多证据已经灭失。因此,提升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队*的联动性、专业性已成为普遍需求。配备简单、灵活、专业、可靠的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设备,在现场及快检实验室实行快速筛查,针对快速筛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法定检验,可以降低高昂的定量检验成本,提高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实现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的检测结果互认与信息共享,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降低危害人民安全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意义重大。

(略) 场监督管 (略) 公安局拟对涉及行刑衔接的食品检验检测任务进行招标,招标性质为服务类招标,招标预算金额为300万元/年,服务期限为3年(实验室建成后应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后算起),合同每年一签。为保证高效便捷,中 (略) 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建设一个约380平方的实验室,并承担该实验室运转的相关费用(含购样费、耗材、水电费、设备维修维护等), (略) 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免费提供。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实验室能力:实验室建成后应取得本项目规定定量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可以出具独立、公证的检测报告。

2.实验室建设周期:6个月内(包括取得CMA认证)。

★3.日常运转:不少于6名检测人员常驻项目,其中1名具有食品检测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2名具有食品检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需提供承诺函,承诺检测人员在实验室建设完成前安排到位,且须明确对应的检测人员人数;服务期内如对人员进行更换,须更换同等资格的人员并要得到*方认可),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抽样检验、快速筛查检测以及可能的阳性样品后处理等工作。

4.本项目服务团队不得少于3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业经验,要求所有人员本科或以上学历。设备完好且检定校准合格,标准品齐备且在有效期内。须24小时待命服务,从接到样品开始以最快速度进行检测,出具初步检测结论不得超过48小时,五天内出具检验报告,协助开展相关的检测、资料整理等服务。

5.服务期间,提供大数据分析,能及时提供异地新型和典型食品安全事件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收集国内外典型案例、热点舆情等信息和大数据分析、研判预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趋势等。

6.应急服务要求

承检机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公安局需求,承诺指定应急联系人,积极配合开展应急情况抽样检验,并保证15分钟内响应,工作时间,2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非工作时间,2.5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

7.临时检验方案及风险交流食品专家支持

承检机构应提供食品技术专家( (略) 级及以上食品领域专家聘用资质), (略) 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制定临时检验方案,对外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或处理食品安全事宜时,承检机构承诺提供相关食品专家,并积极主动地开展食品风险交流活动,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食品风险交流或专家认证会。

8.专业意见

承检机构应每半年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汇总项目检测数据,并撰写报告,提出食品安全改善建议,同时就该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后期需留意问题给出专业意见,并妥善保留好项目实施过程所有记录,保存期不少于6年,确保采购方后续查阅需要。

★9.检测检验工作纪律

服务期内如发现承检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一经查实, (略) 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取消承检方的服务资格,保留依法追究承检机构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可将已分配的任务交由其他技术服务方:

1)未经委托方同意将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2) (略) 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办案人之外的任何其它方泄露行动方案与检验结果;

3) (略) 场监管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承检方在为本项目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服务期内发生重大失误,并承担相应法律赔偿责任;

5)服务期内,不按法定程序和规范进行抽检并造成不良影响;

6)出具虚假、不实报告;

7)未经允许, (略) 场监督管 (略) 公安局检测任务以外的检测服务。

8)承检方被吊销或注销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9)中标单位在6个月的建设周期未届满前,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规定的实验室建设要求履行建设义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拒不改正的;

10)中标单位在6个月的建设周期届满后,验收后认为中标单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实验室建设要求的建设义务的。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实验室建设周期6个月(包括取得CMA认证),服务期限为3年(实验室建成后应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后算起),合同每年一签。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为健全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项目重点针对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化妆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药品、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等违法问题,进行快速筛查检测与定量检验, (略) 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加强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联合办案和行刑衔接工作提供产品抽样、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撑。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全年开展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化妆品快速筛查检测不少于500批次;

(2)以问题为导向,全年对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化妆品开展定量抽检不少于1000批次, (略) 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和行刑衔接提供法定检验报告。

食品、保健食品、农产品抽检参照最新版本《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非法添加检测项目按原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已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执行。

化妆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抽检类别及检测项目明细执行。

(3)定量抽检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结合项目考核评分表以及《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等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国库集中支行)。

2、付款方式: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后支付第一年检测费用的50%,余款在完成全年实际检测任务后结合考核得分和中标价格支付。第二年、第三年按实际检测任务,结合考核得分和中标价格每季度支付一次。检测完 (略) 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认可后的数据为准。若出现重大事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责所有经济损失。

二、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检测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耗材、辅材、购样,以及运输、校准、检测、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所有样品属于国有固定资产,委托承检机构先行保管,按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处置。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现场: (略) 雨花区金盾路 (略) 公安局食药环支队),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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