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光电第一次增资引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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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光电第一次增资引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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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光电第一次增资引战法律顾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略) (简称“我公司”)接受中核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委托,拟代为外委实施协助开展与增资引战相关的法律合规管理工作,现公开发布询价文件如下,如贵单位有合作意向,并接受或满足以下条件,请按下述要求进行报价。

一、 声明

我公司在此作为采购代理人,代表(委托单位名称)(简称“采购人”)实施协助开展与增资引战相关的法律合规管理工作询价采购,全权负责本项目询价采购实施的一切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报价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以下安排:

1、本项目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选单位签订。为确保合同切实履行之目的,我公司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参与合同执行;

2、 (略) 及采购人各自享有的合同执行权利, (略) 及采购人行使权利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同等的待遇。

二、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协助公司开展与增资引战相关的法律合规管理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

项目实施地点:上海

进度要求:具 (略) (略) 完成本次增资或决定终止增资之日止。

具体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参与报价的单位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响应供应商须为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入选律所。

2) 相应供应商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务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 近三年,律所(含团队负责人、主办律师、团队成员)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律师协会等行政机关、监管机构、行业自律协会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需要提供行政机关、监管机构、行业自律协会出具或查询到的相关证明材料)。

4) 不存在可能影响法律服务的利益冲突。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潜在供应商可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报名。
  2.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询价采购文件,愿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3.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服务电话:010-*。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点击“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参与项目,找到“中核光电第一次增资引战法律顾问”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参与的项目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

四、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 报名截止时间:**日12时
  2. 澄清截止时间:**日12时(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提出)
  3. 报价截止日期:**日12时
  4. 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逾期上传、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媒体:

  1.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 (略) 。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地 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沧海路2728、2828号15幢3层

邮 编:*

联系人:王雪

电 话:0591-*

邮 箱:*@*ttp://**

(略)

2024年 7 月 4 日


,上海,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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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光电第一次增资引战法律顾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略) (简称“我公司”)接受中核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委托,拟代为外委实施协助开展与增资引战相关的法律合规管理工作,现公开发布询价文件如下,如贵单位有合作意向,并接受或满足以下条件,请按下述要求进行报价。

一、 声明

我公司在此作为采购代理人,代表(委托单位名称)(简称“采购人”)实施协助开展与增资引战相关的法律合规管理工作询价采购,全权负责本项目询价采购实施的一切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报价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以下安排:

1、本项目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选单位签订。为确保合同切实履行之目的,我公司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参与合同执行;

2、 (略) 及采购人各自享有的合同执行权利, (略) 及采购人行使权利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同等的待遇。

二、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协助公司开展与增资引战相关的法律合规管理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

项目实施地点:上海

进度要求:具 (略) (略) 完成本次增资或决定终止增资之日止。

具体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参与报价的单位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响应供应商须为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入选律所。

2) 相应供应商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务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 近三年,律所(含团队负责人、主办律师、团队成员)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律师协会等行政机关、监管机构、行业自律协会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需要提供行政机关、监管机构、行业自律协会出具或查询到的相关证明材料)。

4) 不存在可能影响法律服务的利益冲突。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潜在供应商可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报名。
  2.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询价采购文件,愿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3.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服务电话:010-*。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点击“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参与项目,找到“中核光电第一次增资引战法律顾问”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参与的项目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

四、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 报名截止时间:**日12时
  2. 澄清截止时间:**日12时(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提出)
  3. 报价截止日期:**日12时
  4. 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逾期上传、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媒体:

  1.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 (略) 。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地 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沧海路2728、2828号15幢3层

邮 编:*

联系人:王雪

电 话:0591-*

邮 箱:*@*ttp://**

(略)

2024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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