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法律服务第二次2024—第1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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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法律服务第二次2024—第1包招标公告


某部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我单位就以 (略) 场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各单位参加项目报价。

  • 项目名称:某部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2024—JLYJPF-F4002
  • 项目概况:拟成交一家供应商,聘请为我单位法律顾问。

(一)服务内容:1.就我部及其职能部门日常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等行为提出法律意见,对其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参与我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制订,进行法律分析,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办理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预测和项目论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3.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4.协助我部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5.就我部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谈判、协调、调解;6.讲授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宣传、教育、咨询、培训等服务,开设法律服务热线电话;7.帮助我部建立劳动合同、人事管理体系制度、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解答我部有关劳动法的问题,并协助我部处理劳动争议;8.接受我部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我部涉及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非诉、调解、仲裁活动;9.经我部特别授权,签署、送达或接收法律文书;10.代理、代办我部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1.通过电话、网络平台或上门现场办公等方式为我部提供咨询或书面服务;2.根据实际需求参加我部召集的会议,集体研究重大涉法事项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服务要求:1.能尽职尽责履行法律事务,为我部提供及时、高效法律服务;2.及时反馈我部提出的法律服务要求,组织专业人士进行法律项目专业分析论证,提供明确法律意见;3.积极配合我部进行法治宣传培训,提高法制水平;4.积极对我部发生法律纠纷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协助进行非诉讼处理;5.对我单位及内部人员发生法律诉讼案件另行收费,参照同行业收费标准提供优惠、优质法律服务;6.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应固定2名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为我单位提供专业服务。

(四)权责关系:法律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法律服务机构承担:1.因法律服务机构违法执业或过失过错,未尽到应尽职责导致我单位蒙受损失的;2.合同有效期限内,若法律服务机构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则退还法律顾问费。

(五)项目最高限价:8万元/年;

(六)服务期限:首次签订合同期限暂定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服务期满后较为满意可以续签1年;

(七)服务地点: (略) 。

(八)其他说明:1.报价方须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报价,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在服务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人工及其它费用,均由服务单位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成交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执业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者2023年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年<2021-2023>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2021年以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提供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说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报价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

(1)在“信用中国”(http://**)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五) (略) 有固定经营场所(若为公司自有财产,则提供公司自有产权证明;若为公司租赁,则提供租赁合同及其产权证明)。

(六)具有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历(根据提供的合同证明等材料)。

五、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方式、条件

(一)申领时间:**日至7月10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2024年以来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三)申领方式:线上(邮箱报名)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上述获取期间,将上述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和领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免费),报名资料接收邮箱:*@*q.com。

六、递交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 (略) 朝阳 (略) 西门招待所3楼大会议室。

(三)递交方式:投标单位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四)投标要求:投标人需提供5份(胶装、不可散页,1份正本、4份副本)以下材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盖骑缝章),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有报价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名称”字样。(格式详见附件)

七、选取原则

满足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且法律服务方案最优、报价合理的报价供应商确定为预成交供应商。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老师

电 话:010-* *



某部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我单位就以 (略) 场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各单位参加项目报价。

  • 项目名称:某部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2024—JLYJPF-F4002
  • 项目概况:拟成交一家供应商,聘请为我单位法律顾问。

(一)服务内容:1.就我部及其职能部门日常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等行为提出法律意见,对其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参与我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制订,进行法律分析,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办理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预测和项目论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3.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4.协助我部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5.就我部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谈判、协调、调解;6.讲授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宣传、教育、咨询、培训等服务,开设法律服务热线电话;7.帮助我部建立劳动合同、人事管理体系制度、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解答我部有关劳动法的问题,并协助我部处理劳动争议;8.接受我部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我部涉及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非诉、调解、仲裁活动;9.经我部特别授权,签署、送达或接收法律文书;10.代理、代办我部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1.通过电话、网络平台或上门现场办公等方式为我部提供咨询或书面服务;2.根据实际需求参加我部召集的会议,集体研究重大涉法事项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服务要求:1.能尽职尽责履行法律事务,为我部提供及时、高效法律服务;2.及时反馈我部提出的法律服务要求,组织专业人士进行法律项目专业分析论证,提供明确法律意见;3.积极配合我部进行法治宣传培训,提高法制水平;4.积极对我部发生法律纠纷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协助进行非诉讼处理;5.对我单位及内部人员发生法律诉讼案件另行收费,参照同行业收费标准提供优惠、优质法律服务;6.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应固定2名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为我单位提供专业服务。

(四)权责关系:法律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法律服务机构承担:1.因法律服务机构违法执业或过失过错,未尽到应尽职责导致我单位蒙受损失的;2.合同有效期限内,若法律服务机构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则退还法律顾问费。

(五)项目最高限价:8万元/年;

(六)服务期限:首次签订合同期限暂定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服务期满后较为满意可以续签1年;

(七)服务地点: (略) 。

(八)其他说明:1.报价方须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报价,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在服务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人工及其它费用,均由服务单位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成交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执业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者2023年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年<2021-2023>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2021年以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提供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说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报价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

(1)在“信用中国”(http://**)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五) (略) 有固定经营场所(若为公司自有财产,则提供公司自有产权证明;若为公司租赁,则提供租赁合同及其产权证明)。

(六)具有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历(根据提供的合同证明等材料)。

五、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方式、条件

(一)申领时间:**日至7月10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2024年以来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三)申领方式:线上(邮箱报名)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上述获取期间,将上述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和领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免费),报名资料接收邮箱:*@*q.com。

六、递交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 (略) 朝阳 (略) 西门招待所3楼大会议室。

(三)递交方式:投标单位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四)投标要求:投标人需提供5份(胶装、不可散页,1份正本、4份副本)以下材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盖骑缝章),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有报价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名称”字样。(格式详见附件)

七、选取原则

满足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且法律服务方案最优、报价合理的报价供应商确定为预成交供应商。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老师

电 话: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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