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珠海星湾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珠海星湾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关于 (略) 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本户债权本息合计金额为3,210,570,696.67元,其中本金1,753,500,000.00元,利息1,457,070,696.67元,实现债权费用3,662,462.00元(基准日为**日)。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罚息等(元) | 实现债权费用 | 担保情况 | 当前 资产状况 |
1 | (略) | (略) | 人民币 | 1,753,500,000.00 | 1,457,070,696.67 | 3,662,462.00 | 1. (略) 名下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抵押 (略) 香洲区吉大情侣南路东侧、海愉路北侧,土地面积14,000.08平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59,896.11平米,计容建筑面积为109,998.85 平米; 2. (略) 100%股权质押担保; 3. (略) (略) 及杨峰、杨智雄李佳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浙江佳 (略) 及其实际控制人沈玉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主债务人名下海韵星湾项目已停工 |
注:公告列示的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作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与交易联系人接洽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签署的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抵(质)押物现状及其涉及的产权性质、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自行前往实地或有关部门调查。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 (略) 对外网站http://**.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及担保人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止。
· 联系人:虞先生
· 联系电话:0571-*
· 电子邮件:*@*ttp://**
· 分公司地址: (略) 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 邮编:*
·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 举报电话:010-*(纪检监察部)057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 (略) (略)
**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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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 (略) (略)
关于 (略) 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本户债权本息合计金额为3,210,570,696.67元,其中本金1,753,500,000.00元,利息1,457,070,696.67元,实现债权费用3,662,462.00元(基准日为**日)。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罚息等(元) | 实现债权费用 | 担保情况 | 当前 资产状况 |
1 | (略) | (略) | 人民币 | 1,753,500,000.00 | 1,457,070,696.67 | 3,662,462.00 | 1. (略) 名下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抵押 (略) 香洲区吉大情侣南路东侧、海愉路北侧,土地面积14,000.08平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59,896.11平米,计容建筑面积为109,998.85 平米; 2. (略) 100%股权质押担保; 3. (略) (略) 及杨峰、杨智雄李佳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浙江佳 (略) 及其实际控制人沈玉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主债务人名下海韵星湾项目已停工 |
注:公告列示的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作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与交易联系人接洽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签署的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抵(质)押物现状及其涉及的产权性质、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自行前往实地或有关部门调查。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 (略) 对外网站http://**.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及担保人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止。
· 联系人:虞先生
· 联系电话:0571-*
· 电子邮件:*@*ttp://**
· 分公司地址: (略) 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 邮编:*
·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 举报电话:010-*(纪检监察部)057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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