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受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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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1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高校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日后毕业, (略) 住房补贴或已经保障期满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2.毕业后 (略) 购买普通商品房,申报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10000元购房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

三、申报材料

1.以下5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1)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3)毕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4)不动产权证书;

(5)房屋买卖合同。

2.《个人承诺书》(附件1)。此项提供打印件1份,承诺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承诺时间。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此项提供电子表格,按“填表说明”准确填写,且不改变表格格式。

四、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日至9月27日的工作日8:30-11:30、13:00-17:00,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复印(打印)件及电子版存储优盘,到市人社部门( (略) 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1号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审核。市人社部门受理申请,现场审核高校毕业生购买普通商品房及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等情况,核验高校毕 (略) 住房补贴情况。

3.社会公示。市人社部门对核验通过的人员名单, (略) 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待遇落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市 (略) 财政局拨付经费,待市财政 (略) 人社部门账户后,市人社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高校毕业生社保卡账户。

五、注意事项

1.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所注日期为准,毕业证书日期精确到日,认证书日期精确到月。

2.申请人应 (略) 住房补贴或已经保障期满,对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当月未领取住房补贴的,待首次、重新领取住房补贴或保障期满后,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

3.普通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含房屋属性为公寓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买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在毕业后5年内网签备案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可在毕业5年后取得;购买二手住房的申请人,应在毕业后5年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以下情况不在一次性购房补贴保障范围:取得结业、肄业证书而非毕业证书的;毕业前或毕业5年后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房屋买受人(购买方)非本人或不含本人的;房屋出卖人(出售方)为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的。

5.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按年度开展受理工作,如在本年度申报期内未进行补贴申报, (略) 人社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一次性购房补贴受理工作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在本项补贴政策执行有效期内任一年度均可申报。另外,申请人应确认社保卡金融功能正常,确保及时领取一次性购房补贴。

6.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申请中编造、使用虚假信息和材料,不得重复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另外,申请人应按照诚信纳税原则,就申领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收入,如实向税务部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

7.其他一次性购房补贴受理事宜,以市人社部门解释为准。业务咨询电话:*。

附件:1.个人承诺书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附件1: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xls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1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高校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日后毕业, (略) 住房补贴或已经保障期满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2.毕业后 (略) 购买普通商品房,申报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10000元购房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

三、申报材料

1.以下5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1)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3)毕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4)不动产权证书;

(5)房屋买卖合同。

2.《个人承诺书》(附件1)。此项提供打印件1份,承诺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承诺时间。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此项提供电子表格,按“填表说明”准确填写,且不改变表格格式。

四、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日至9月27日的工作日8:30-11:30、13:00-17:00,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复印(打印)件及电子版存储优盘,到市人社部门( (略) 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1号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审核。市人社部门受理申请,现场审核高校毕业生购买普通商品房及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等情况,核验高校毕 (略) 住房补贴情况。

3.社会公示。市人社部门对核验通过的人员名单, (略) 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待遇落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市 (略) 财政局拨付经费,待市财政 (略) 人社部门账户后,市人社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高校毕业生社保卡账户。

五、注意事项

1.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所注日期为准,毕业证书日期精确到日,认证书日期精确到月。

2.申请人应 (略) 住房补贴或已经保障期满,对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当月未领取住房补贴的,待首次、重新领取住房补贴或保障期满后,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

3.普通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含房屋属性为公寓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买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在毕业后5年内网签备案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可在毕业5年后取得;购买二手住房的申请人,应在毕业后5年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以下情况不在一次性购房补贴保障范围:取得结业、肄业证书而非毕业证书的;毕业前或毕业5年后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房屋买受人(购买方)非本人或不含本人的;房屋出卖人(出售方)为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的。

5.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按年度开展受理工作,如在本年度申报期内未进行补贴申报, (略) 人社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一次性购房补贴受理工作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在本项补贴政策执行有效期内任一年度均可申报。另外,申请人应确认社保卡金融功能正常,确保及时领取一次性购房补贴。

6.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申请中编造、使用虚假信息和材料,不得重复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另外,申请人应按照诚信纳税原则,就申领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收入,如实向税务部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

7.其他一次性购房补贴受理事宜,以市人社部门解释为准。业务咨询电话:*。

附件:1.个人承诺书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附件1: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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