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支队办公用品及耗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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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支队办公用品及耗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河支队办公用品及耗材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其他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宁河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宁河县 公告时间 **日 15:1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预算金额 ¥1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昱,康佳良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宁河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宁河区桥北新区小崔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0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世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昱,康佳良,022-*/*
附件:
附件1 项目需求书.pdf

项目概况

宁河支队办公用品及耗材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GC2024-F-0604

项目名称:宁河支队办公用品及耗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宁河支队办公用品及耗材服务

数量:1项

服务要求: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供应商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有效期内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备查)。(三)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标准,并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方式:发售,现场领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现金,为保证开票信息准确性,建议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需电子版文件,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河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 (略) 宁河区桥北新区小崔路6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世新 (略)             

地 址: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联系方式:李昱,康佳良,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昱,康佳良

电 话:  0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河支队办公用品及耗材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其他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宁河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宁河县 公告时间 **日 15:1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预算金额 ¥1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昱,康佳良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宁河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宁河区桥北新区小崔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0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世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昱,康佳良,022-*/*
附件:
附件1 项目需求书.pdf

项目概况

宁河支队办公用品及耗材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GC2024-F-0604

项目名称:宁河支队办公用品及耗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宁河支队办公用品及耗材服务

数量:1项

服务要求: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供应商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有效期内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备查)。(三)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标准,并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方式:发售,现场领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现金,为保证开票信息准确性,建议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需电子版文件,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河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 (略) 宁河区桥北新区小崔路6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世新 (略)             

地 址: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联系方式:李昱,康佳良,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昱,康佳良

电 话: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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