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无线专网终端维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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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无线专网终端维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深圳机场1.8G eLTE无线专网终端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41EA*
项目地址:深圳机场
项目概况:深圳机场拟招选一家具有1.8G终端维修能力的协议维修服务商,负责深圳机场1.8G eLTE无线专网终端的维修事宜。具体包括对深圳机场已有的华为1.8G手持终端EP681、EP682、EP820、EP821、EP822,手机型终端EP720,车载终端EV751等型号进行维修服务,由机场集团数字化管理中心统一与各用户单位和服务商对接1.8G终端维修事宜,每半年度依据对服务商的考核结果和实际维修数量进行费用结算。
公告名称:深圳机场1.8G eLTE无线专网终端维修服务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信息:None
采购单位名称: (略)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交货期(天):730
交货期说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招标/采购范围:深圳机场拟招选一家具有1.8G终端维修能力的协议维修服务商,负责深圳机场1.8G eLTE无线专网终端的维修事宜。具体包括对深圳机场已有的华为1.8G手持终端EP681、EP682、EP820、EP821、EP822,手机型终端EP720,车载终端EV751等型号进行维修服务,由机场集团数字化管理中心统一与各用户单位和服务商对接1.8G终端维修事宜,每半年度依据对服务商的考核结果和实际维修数量进行费用结算。
资格条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华为原厂针对本项目授权函或华为原厂认证的代理商或华为原厂认证的销售伙伴或华为原厂认证的解决方案伙伴或华为原厂认证的服务伙伴,(证明文件:华为原厂授权函,格式自拟,或者华为原厂认证的代理商证明文件,或者华为原厂认证的销售伙伴证明文件,或者华为原厂认证的解决方案伙伴证明文件,或者华为原厂认证的服务伙伴证明文件, (略) 认证信息中的授权国申请信息页面截图,授权国家为中国,且认证真实有效,上述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具有不少于1个同类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2)合同内容:无线专网终端维修业绩; (3)合同年度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5万元/年; (4)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内容),若合同关键页无法全部体现相关内容,可补充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文件(须体现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业主公章),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采购失信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5-*
,深圳
项目名称:深圳机场1.8G eLTE无线专网终端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41EA*
项目地址:深圳机场
项目概况:深圳机场拟招选一家具有1.8G终端维修能力的协议维修服务商,负责深圳机场1.8G eLTE无线专网终端的维修事宜。具体包括对深圳机场已有的华为1.8G手持终端EP681、EP682、EP820、EP821、EP822,手机型终端EP720,车载终端EV751等型号进行维修服务,由机场集团数字化管理中心统一与各用户单位和服务商对接1.8G终端维修事宜,每半年度依据对服务商的考核结果和实际维修数量进行费用结算。
公告名称:深圳机场1.8G eLTE无线专网终端维修服务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信息:None
采购单位名称: (略)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交货期(天):730
交货期说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招标/采购范围:深圳机场拟招选一家具有1.8G终端维修能力的协议维修服务商,负责深圳机场1.8G eLTE无线专网终端的维修事宜。具体包括对深圳机场已有的华为1.8G手持终端EP681、EP682、EP820、EP821、EP822,手机型终端EP720,车载终端EV751等型号进行维修服务,由机场集团数字化管理中心统一与各用户单位和服务商对接1.8G终端维修事宜,每半年度依据对服务商的考核结果和实际维修数量进行费用结算。
资格条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华为原厂针对本项目授权函或华为原厂认证的代理商或华为原厂认证的销售伙伴或华为原厂认证的解决方案伙伴或华为原厂认证的服务伙伴,(证明文件:华为原厂授权函,格式自拟,或者华为原厂认证的代理商证明文件,或者华为原厂认证的销售伙伴证明文件,或者华为原厂认证的解决方案伙伴证明文件,或者华为原厂认证的服务伙伴证明文件, (略) 认证信息中的授权国申请信息页面截图,授权国家为中国,且认证真实有效,上述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具有不少于1个同类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2)合同内容:无线专网终端维修业绩; (3)合同年度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5万元/年; (4)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内容),若合同关键页无法全部体现相关内容,可补充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文件(须体现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业主公章),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采购失信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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