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镇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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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镇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阳镇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RB-2024-009

项目名称:海阳镇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次投标报价按结算系数报价,最终结算价以施工合同价×2.4%×中标报价系数(本项目最高限价*元,如最终结算价低于*元,按实结算,如高于*,*方不再另行支付)

最高限价:本次投标报价按结算系数报价,最终结算价以施工合同价×2.4%×中标报价系数(本项目最高限价*元,如最终结算价低于*元,按实结算,如高于*,*方不再另行支付)

采购需求:本次设计包含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期可能需要提供的施工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并配合业主做好初步设计报批的相关工作。供应商须据可研估算内容进行初步设计文本的编制,确保初步设计的概算不得超过可研投资估算,施工图内容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用;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 (略) 、不含具备 (略)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 (略) 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 (略) 站、 (略)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以及中国 (略) ”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③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④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4)其他: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专业(道路、给排水)*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专业或给排水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4日9点00分至2024年07月17日15点00分

地点:安徽 (略) (休 (略) 1-4号)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安徽 (略) (地址:休 (略) 1-4号)领取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资料中填写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因无法及时联系到投标人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休宁县海阳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休宁县海阳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货物类

2.资金来源:企业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4.项目地点:休宁县

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6.磋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及评标,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被授权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前到休宁县海阳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准时参加项目磋商(以签到时间为准),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的得分、排序将与结果一同公布。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休宁县海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59-*)提出投诉。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休宁县泽宁生态 (略)

休宁县海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休宁县海阳镇

联系方式: 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休 (略) 1-4号

联系方式: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工

电    话:0559-*

项目概况

海阳镇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RB-2024-009

项目名称:海阳镇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次投标报价按结算系数报价,最终结算价以施工合同价×2.4%×中标报价系数(本项目最高限价*元,如最终结算价低于*元,按实结算,如高于*,*方不再另行支付)

最高限价:本次投标报价按结算系数报价,最终结算价以施工合同价×2.4%×中标报价系数(本项目最高限价*元,如最终结算价低于*元,按实结算,如高于*,*方不再另行支付)

采购需求:本次设计包含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期可能需要提供的施工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并配合业主做好初步设计报批的相关工作。供应商须据可研估算内容进行初步设计文本的编制,确保初步设计的概算不得超过可研投资估算,施工图内容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用;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 (略) 、不含具备 (略)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 (略) 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 (略) 站、 (略)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以及中国 (略) ”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③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④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4)其他: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专业(道路、给排水)*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专业或给排水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4日9点00分至2024年07月17日15点00分

地点:安徽 (略) (休 (略) 1-4号)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安徽 (略) (地址:休 (略) 1-4号)领取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资料中填写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因无法及时联系到投标人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休宁县海阳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休宁县海阳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货物类

2.资金来源:企业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4.项目地点:休宁县

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6.磋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及评标,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被授权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前到休宁县海阳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准时参加项目磋商(以签到时间为准),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的得分、排序将与结果一同公布。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休宁县海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59-*)提出投诉。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休宁县泽宁生态 (略)

休宁县海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休宁县海阳镇

联系方式: 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休 (略) 1-4号

联系方式: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工

电    话: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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