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福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福山镇经济适用房剩余房源销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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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福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福山镇经济适用房剩余房源销售方案》的通知

福山镇政府干部职工、福山各公立学校教职工:

为公开、公平、透明地实施澄迈县福山镇经济适用房销售方案工作,现将《澄迈县福山镇经济适用房剩余房源销售方案》面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本方案申请。

福山镇人民政府

**日

澄迈县福山镇经济适用房剩余房源销售方案

为公开、公平、透明地实施澄迈县福山镇经济适用房剩余房源销售方案工作,根据《澄迈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澄府办〔2015〕18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售房目的

澄迈县福山镇福苑小区A幢8层803A房业主由于工作调动,已办理好退还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手续,现售房目的是协调好退房和购房需求,同时按要求把购房款退还给业主。

二、售房领导小组

组??长:黄道武

副组长:林刚、王培帆

成??员:杨晨、曾祥欢、李培龙

三、房源信息

(一)澄迈县福山镇福苑小区房位于澄迈县福山镇福山社区美玉村段东侧,共有套242房,已于2016年销售完。由于1户业主工作调动,已办理好退还A幢8层803A房,房源户型面积为119.2平方米。

(二)房屋销售价:《2011年11月该小区同等户型销售价》原经济适用房价格为每平方米以单价为人民币1950元,

此次销售该房价格不低于原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1950元,自行报价。

(三)其他费用可根据退房者要求双方协商。

四、销售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我单位将销售信息在澄迈县政府网福山镇端公示,按照不低于原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1950元价格公开销售,由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将《准购证》和申购价报至我单位,按照价高者得的标准上会比价,会后将比价结果和中购人信息公示。

(二)为确保房源一次性销售完成,选房结果一经确认,中购人应与福山镇人民政府签订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与福山镇人民政府签定限价房买卖合同,县房管部门将依据澄迈县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限制中购人今后在澄迈县辖区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同时按照价格从高到低的顺序重新确定中购人并面向社会公示。

五、销售对象

依据《澄迈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澄府办〔2015〕18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1套经济适用房A幢8层803A房由符合购房条件的福山镇人民政府在岗在编干部职工、澄迈县福山初级中学、澄迈县红光学校、澄迈县福山中心学校、澄迈县红光中心学校、澄迈县福山中心幼儿园、澄迈县福山中心第二幼儿园正式教职工购买,1套房购完为止。

六、资格审查

(一)申购:申请人应按照《澄迈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自主到澄迈县房管局申请办理《准购证》,在申请期限内将在岗在编证件或证明材料、《准购证》以及申购价格单报至我单位。

(二)审核:由澄迈县福山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购房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

(三)公示:福山镇人民政府在申请时间截止后一天将申请人信息在公示栏公示。

七、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日至**日工作日(08:30-12:00;14:45-17:30)

(二)申请地点:澄迈县福山镇政府路30号福山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三)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县房管局开具的《准购证》;

2.符合销售对象的福山镇人民政府在岗在编干部职工、澄迈县福山初级中学、澄迈县红光学校、澄迈县福山中心学校、澄迈县红光中心学校、澄迈县福山中心幼儿园、澄迈县福山中心第二幼儿园正式教职工的在岗在编证件或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申购价格单(不低于每平方米1950元自行报价,按照附件标准格式填写,否则算无效申请)。

注:以上材料中的申购价格单请申请人提交时单独信封密封保存,并在封口处本人签名,确保比价前未拆封。

(四)签约购房

中购人在公示期满后的限定时间20天内到福山镇人民政府办理购房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及时缴交购房款。收款户名:澄迈县福山镇人民政府;账号:*0097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澄迈支行。购房款一次性缴交完后,方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个人需办理购房贷款的,由购房者自行申办。

八、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购房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购房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中购人签订合同、交付房款必须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理,逾期不履行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购房资格。

(三)工作人员在销售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申购价格单

福山镇政府干部职工、福山各公立学校教职工:

为公开、公平、透明地实施澄迈县福山镇经济适用房销售方案工作,现将《澄迈县福山镇经济适用房剩余房源销售方案》面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本方案申请。

福山镇人民政府

**日

澄迈县福山镇经济适用房剩余房源销售方案

为公开、公平、透明地实施澄迈县福山镇经济适用房剩余房源销售方案工作,根据《澄迈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澄府办〔2015〕18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售房目的

澄迈县福山镇福苑小区A幢8层803A房业主由于工作调动,已办理好退还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手续,现售房目的是协调好退房和购房需求,同时按要求把购房款退还给业主。

二、售房领导小组

组??长:黄道武

副组长:林刚、王培帆

成??员:杨晨、曾祥欢、李培龙

三、房源信息

(一)澄迈县福山镇福苑小区房位于澄迈县福山镇福山社区美玉村段东侧,共有套242房,已于2016年销售完。由于1户业主工作调动,已办理好退还A幢8层803A房,房源户型面积为119.2平方米。

(二)房屋销售价:《2011年11月该小区同等户型销售价》原经济适用房价格为每平方米以单价为人民币1950元,

此次销售该房价格不低于原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1950元,自行报价。

(三)其他费用可根据退房者要求双方协商。

四、销售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我单位将销售信息在澄迈县政府网福山镇端公示,按照不低于原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1950元价格公开销售,由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将《准购证》和申购价报至我单位,按照价高者得的标准上会比价,会后将比价结果和中购人信息公示。

(二)为确保房源一次性销售完成,选房结果一经确认,中购人应与福山镇人民政府签订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与福山镇人民政府签定限价房买卖合同,县房管部门将依据澄迈县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限制中购人今后在澄迈县辖区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同时按照价格从高到低的顺序重新确定中购人并面向社会公示。

五、销售对象

依据《澄迈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澄府办〔2015〕18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1套经济适用房A幢8层803A房由符合购房条件的福山镇人民政府在岗在编干部职工、澄迈县福山初级中学、澄迈县红光学校、澄迈县福山中心学校、澄迈县红光中心学校、澄迈县福山中心幼儿园、澄迈县福山中心第二幼儿园正式教职工购买,1套房购完为止。

六、资格审查

(一)申购:申请人应按照《澄迈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自主到澄迈县房管局申请办理《准购证》,在申请期限内将在岗在编证件或证明材料、《准购证》以及申购价格单报至我单位。

(二)审核:由澄迈县福山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购房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

(三)公示:福山镇人民政府在申请时间截止后一天将申请人信息在公示栏公示。

七、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日至**日工作日(08:30-12:00;14:45-17:30)

(二)申请地点:澄迈县福山镇政府路30号福山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三)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县房管局开具的《准购证》;

2.符合销售对象的福山镇人民政府在岗在编干部职工、澄迈县福山初级中学、澄迈县红光学校、澄迈县福山中心学校、澄迈县红光中心学校、澄迈县福山中心幼儿园、澄迈县福山中心第二幼儿园正式教职工的在岗在编证件或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申购价格单(不低于每平方米1950元自行报价,按照附件标准格式填写,否则算无效申请)。

注:以上材料中的申购价格单请申请人提交时单独信封密封保存,并在封口处本人签名,确保比价前未拆封。

(四)签约购房

中购人在公示期满后的限定时间20天内到福山镇人民政府办理购房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及时缴交购房款。收款户名:澄迈县福山镇人民政府;账号:*0097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澄迈支行。购房款一次性缴交完后,方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个人需办理购房贷款的,由购房者自行申办。

八、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购房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购房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中购人签订合同、交付房款必须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理,逾期不履行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购房资格。

(三)工作人员在销售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申购价格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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